看到王如玄買軍眷住宅的事,心中有很多感慨,除了政治上,一個副總統的候選人都要佔合法的便宜,難怪台灣的政治永遠無法清明。正所謂「竊國者侯」,有種偷大一點,只偷軍眷住宅,只能算是「竊鉤者」,誅之無礙。
我從小就住眷村,我的成長過程離不開眷村,也很少有人像我一樣住過陸海空軍警的眷村。
國民黨轉進台灣時,大家逃難,來台灣大官佔日本官舍,小兵佔公園預定地(如台北市七號公園之前的建華新村,就是我小時候常去之地),到1970年前,軍人沒人敢買房子,因為這代表想在台灣久居,台灣是反攻的跳板,誰敢在跳板上買地、買房?
1970年以前的眷村蓋得低矮,我小時候曾住板橋台貿九村,一天到晚飛簷走壁的,因為牆、屋頂都不高,很容易「高來高去」。
我小時候1960年代曾有人欠外公錢,想以台北市公館萬盛里的地抵債,我外公一口拒絕。
為什麼1970年是轉捩點,因為1970年退出聯合國,在蔣公「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口號下,國防部發出「華夏貸款」,讓軍人可以買房子,以示「與台灣共存亡」的決心。我家因此也貸款了,買了永和的房子,11歲,我脫離了眷村,但是我大多數的朋友都是眷村的。
我外公原來是空軍,住在公館有院子的日式平房,後來當警察,還給了農業試驗所,搬到二十坪的警察宿舍。他曾說和日本人打仗,住日式房子不舒服。
後來我父親受蔣經國之命,擔任軍用住宅公用合作社首任總經理,後來蔣經國過世時,他曾告訴我,在經國先生召見他時,告訴他:「我們回不去了,好好安頓弟兄們吧。」我父親奉命整理從將領到老兵的住的的問題。他到底做了什麼,我當時很少在家,也不清楚。
到1987年結婚時,住大安國宅,我父親很不贊成,因為那是眷村遷建的,他不想我住,怕人指點,但是我住乙區,是非眷區的民宅,他才勉強同意。
在父親的心中,眷村應該留給有困難的弟兄住的,我們不應該佔便宜,特別我不是軍人,就不該住。
五十多年過去了,我選擇當無殻蝸年,並非「心存反攻」,我在地球上也無寸磚片瓦。我相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作的,雖然我早就洞見炒房炒地的好處多多,但是我很「勇敢」的選擇不買房,因為我不想把辛苦賺來的錢奉送給無良建商,和吸血銀行。所以我一直不是這個社會的「維穩力量」。
我選擇了「過河卒子」的人生,只能往前,有一席可住之地即可,田宅於我無緣,以後,也不會買房買地。
可能因為我的心是很安定的,沒有恐懼,我把自己交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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