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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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嚴峻問題 等待邱太三以文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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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嚴峻問題    等待邱太三

 新政府的法務部長,已確定將由邱太三出任,邱也是新內閣最先被確認的部長人選;去年總統大選中,所有總統候選人都將「司法改革」列為競選重要政見,可見,民進黨重新執政之後,掌管行政院底下「全國法律事務」的法務部,勢必將是新政府的重要部會,但馬八年來的毀憲亂政留下的種種弊害,可以預見的是,邱太三上任之後,至少,要臨十大嚴峻問題的考驗!
邱太三 520 上任後,將要如何一一化解,則是有待他的智慧展現。

邱太三上任後,將要面對的嚴峻考驗至少有下列十項:
一,司法改革的大方向,二,馬英九罪案的查辦,三,化解與監院的火拼對立,四,死刑犯的執行政策,五,監所官員操守之整飭,六,扁的保外就醫,七,扁案的程序正義與平反,八,郭瑤琪冤案的平反,九,黨產追討的法律釋疑,十,檢察官辦案能力的提昇。

一、司法改革的大方向:
「司法改革」的成敗與否,將關係著國家未來能否走上「法治國」的重大改革工程。

而在這一改革工程中,最重要的是「改革藍圖」將由那些人來參與並決定?歷來司法改革都是由「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等人在主導,但是,這些人主導並修法改革之後,實際得到的成果,卻是愈改愈人民愈不信任!
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形容,由這些「司法紅利」獲利者主導的司法改革,其實,就是「大股東」在開會討論如何「重新分紅」以及百分比的分配罷了。至於,真正(司法)的使用者(員工),從來沒有獲利過!
可見,司法「改革工程的參與者」才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新的法務部長邱太三能否掌握這個重點去好好思考,要引進那些新的思維與實際使用(司法)的人士,才是重要。
又,1999年台灣舉辦第一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參與者的記憶,那一次參加者主要來自「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學者」四個領域,但是,會議布幕一揭開,根本就是法務部「孤單一個」被另外「三個圍毆」,邱太三如果不想再被圍毆,就要想辦法在「開會名單」上大開大閤,引進真正使用者(民間的聲音),如果還是像1999年由四個封閉領域的專業人士秘密主導,則圍毆的場景恐會重現。當年,改革會議落幕後,確實得出結論一大堆,但距離百姓的真正需求與落實,卻是虛無飄渺。法官、檢察官依舊官僚無比,司法信任度還是低迷不已。

二、馬英九罪案的查辦:
馬英九雖然擁有哈佛法學博士學位,但因他是職業學生、且又與美國情治單位有非常特殊的管道與隱密關係,加上他個人法學素養欠佳(有人批評是很低級的),這從他連美國律師資格都拿不到,就可得知一般。

因為法學素養差,又愛搞情治關係,導致身為高官該遵守的法律,他都視若無物,甚至帶頭破壞。最明確的歷史事實就是:他和前總長黃世銘「共犯」非法監聽罪,這在黃世銘的起訴書以及當時的新聞稿,台北地檢署都有提到,等馬英九一下台,憲法規定的「總統刑事豁免權」一解凍,就必須立刻展開偵辦。
因此520之後,馬是一定會有弊案纏身的,問題是,馬英九利用總統人事權,拚命安插他的親信,到時,這些親信是權宜之計的討好馬?還是和馬肝膽相照,利用位居檢察要職,拚命湮滅證據也要保全馬英九的無罪脫身?
這個難題考驗著邱太三的當官功力,如果無能,查辦不了馬英九,等於是告訴全國檢察官,馬英九明明有罪,但是,新政府辦案能力很差、很無能,所以無法辦他;反之,如果邱太三部長懂得如何帶領並鼓舞檢察官突破困難,取得馬英九除了監聽案之外,其他貪贓枉法的證據(柯P移送的五大弊案、富邦併購魚翅宴案、頂新政治獻金案)並將其繩之以法,則台灣不只是朝著「法治國」邁了一大步,將更是有力昭告全國百姓,無論官位多高,多行不法,必有報應。

三、化解與監院的火拼對立:
羅瑩雪部長任內,對監察院糾正案採取非常罕見的「兩面」手法,一面是,私下經常想辦法,打電話偷偷和監委溝通,看看能否「喬」一下,不要糾正;另一面則是,只要監察院認定法務部的單位有缺失並糾正,她必自己寫新聞稿,親自出馬且火力全開,砲轟監察院!

其遣詞措字更是勁爆,竟直接以「民粹」字眼冠之於監委身上。
羅瑩雪這種一邊「找內鬼喬」事情,幫忙吃案;一邊拿著火器,等著「侍候」監委的罕見怪異手法,確實打得監察院的監委們,個個目瞪口呆,從來沒有見過這等部長!
羅瑩雪這種作法,法務部底下的官員也是百感交集,矛盾在心口難開。
簡單說,就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有火力這麼強大的部長,就可完全不甩監委了,監察院的所有調查,只要隨便應付就好,反正有部長相挺,不會有事。
但憂的是,羅瑩雪下台之後,整個法務部和監察院的關係,已經壞到無以復加,根本很難修補,到時,人家如果持續集中火力「侍候」法務部,倒霉的是還在的官員。
這場官場人事恩怨,有待邱太三來進行「修復式」司法,就看看能否改善關係了?

四、死刑犯的執行:
死刑犯的執行,在馬英九任內,一直模糊不清,一直以「拖」字訣,當成這個重大議題的基本解決對策!

甚至,這種手法已造成一個部長(王清峰)的下台,馬英九還是政策不明,使得王清峰之後的繼任者如:曾勇夫、羅瑩雪等人,竟變成將死刑犯的「執行」,當成是「議題」提款機,每每當馬政府遇到棘手政治議題延燒多日無解時,就以死刑犯之槍決,來移轉社會矚目之焦點。
馬政府這種冷血政策,法界人士多數不齒,而今,新政府上台有關死刑犯的執行,是應該要有明確的方向與政策,不該再有類似馬英九這種以「死刑執行」來移轉議題的冷血心態了。

五、監所官員操守之整飭:
司法體系的官員操守,是和上層官員的「黑手」操弄息息相關的。台灣高院曾經爆發法官集體貪污事件,當時的院長黃水通,一上任之後,到處延攬「曾經出事」的法官回高院擔任審判長!

當時,很多人不解,黃水通並非貪財者,何以他盡找出事的人回來掌握審案的重要位子(審判長),法界前輩笑笑解釋,黃水通自己不拿錢,但是,他想要「影響」案子的審判,只有找出過事的人來,才會聽話。
這是司法官場最簡單的潛規則。一樣的情形,馬執政為確保牢裡「緊緊關住」陳水扁,必找敢硬衝蠻幹官員掌權才會貼心運作。
這種官員當道,風紀操守就敗壞完了。
馬英九執政八年大概是台灣解嚴後,監守官員被查辦最多人數,且監獄暴動最為嚴重的。
邱太三部長上台後,面對看不到的黑牢潛規則,但卻隨時可能爆發的獄政弊病,如果沒有一套完整久遠的對策,是不行的。

六、阿扁的保外就醫:
陳水扁前總統的「坐牢」,是國內很重要也很敏感的政治案件,它讓台灣的族群對立激化,它更讓台灣走上法治國的道路增添障礙。

「挺扁者」強烈認為這是打壓貶抑「台灣人執政」的政治醜化手段,「反扁者」則是以不屑口吻反譏,貪污就應該要坐牢,不能有例外。
兩極化的意識型態,使得省籍對立問題在挺扁反扁間,顯得更敏感。
陳水扁因為坐牢,身體變差這是事實,特別是,為了監視囚房24小時全天候開燈,更是極不人道。陳水扁「保外就醫」手續將來會如何處理?他可以從事什麼公開活動?舉凡陳水扁的一舉一動,幾乎都是政治問題。
馬英九當權時,口口聲聲都說,一切依規定,但是,實際作業時,馬英九從來不依規定。
人犯辦理「保外就醫」,依規定監所就可決定。但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聲請,不但要上報法務部,就是法務部收到聲請,都還要上報總統府,由馬英九親自決定!
馬英九的黑手伸進扁案,是法務部裡公開的秘密。520之後,民進黨執政將如何處理陳水扁的「保外就醫」?是依規定,由監所決定即可?是要由法務部長來決定?還是比照馬英九,通報總統府繼續由總統決定?
這是邱太三才知道的答案。

七、扁案的程序正義與平反:
扁案的審判是否公平?這牽涉到「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問題。

就程序正義來講,扁案從「一審」還沒開始,特偵組的檢察官就公開站成一排表態,強調非把陳水扁辦成有罪不可,即可看出這是高度政治操作,完全不顧程序公平。
到了一審準備庭時,為了繼續收押陳水扁,不惜「更換」法官,甚至在二審抗告過程中,還有二審法官是在休假中,被緊急通知趕回辦公室協助製作「駁回抗告」的裁定書,以達繼續收押陳水扁之目的。
最後在上訴三審時,三審法官更是破例(經統計類似案例比為萬分之三)「自為判決」,而非依慣例採駁回或撤銷。
在這種種政治操弄下,程序正義當然蕩然無存,更悲哀的是,為了要早早有罪定讞,最高法院更是以「實質影響說」的理論來取代「職權說」,這種因人論罪手法一出,貪污定罪原則大亂,涉案的當事人想打官司,變得全憑運氣,遇到採「職權說」的三審法官,當事人三生有幸;遇到「實質影響說」的法官,則自認倒霉,司法不再是罪刑法定主義,而是運氣主義,全憑法官主觀好惡定奪。
這種「政治彈性調整法律」的現象,在邱太三當上部長之後,有責任協助院方回歸正常,而在回歸正常的過程中,也應給予陳水扁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平反機會。

八、郭瑤琪貪污案的平反:
扁政府遭到政治清算中,最為明顯的無辜代表,應屬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了!
一個明明不存在的兩萬元美金,卻硬是可以變成有罪的判決,然後,很快發監執行!
該案原審台北地院及二審都判她「無罪」,可惜她沒趕上速審法,不然就無罪定讞了。案子上訴最高被發回更審。2011年高等法院法官周盈文、詹駿鴻、林海祥合議更一審改判,認定郭瑤琪有收賄兩萬美元,並有對價關係,改判郭徒刑8年。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2012年法官陳明富、賴邦元、陳明珠合議,還是判8年,褫奪公權4年。
上訴最高法院,被以程序不合駁回。全案有罪確定。

該案的荒謬在於,1.行賄的美金兩萬元,一直無法證明存在過,2.行賄廠商根本未參與投標,何來對價關係?3.部長接受人民陳情,未依規定通報,所以有違背職務之嫌。
這樣的定罪邏輯,實在離譜但卻是真實發生。郭瑤琪的冤案,媒體報導多次,她個人也不停喊冤,邱太三上任之後,如何讓郭瑤琪的冤情得以昭雪,也在考驗著邱太三。
再審法律修改並放寬後,檢方主動提起再審並成功翻案的例子,去年已有「呂介閔涉殺女友定讞再審改判無罪」案例,檢方真有心,為郭部長翻案並不是不可能。

九、黨產追討的法律釋疑:
追討國民黨黨產,最主要的法律問題有三,即:舉證責任由誰負責?時效如何計算?善意第三人是否真實善意(不知情)?

雖然國會將以「特別法」去立法追討,但是,真正落實時,許多法律解釋及如何執行等關鍵細節,勢必由法務部擔綱主要角色。
黨產的追討是人類歷史上,很少見的法律實際案例,當「國家」以暴力或非法手段,強取豪奪人民財產後,並將其暴力非法取得財產,假藉黨國機器之名,重新登記與組合運用,最終成為有力之非法統治工具;而今,非法的「國家暴力集團」,因合法選舉遭選民唾棄而喪失政權時,新的「合法國家權力」必須進行「國家暴力非法取得財產」之合法索討,否則,新的合法政府勢將無法向人民徵信其能「遂行」國家正義。
邱太三是法律科班出身,又擔任過檢察官,這麼基本的道理他不可能不懂,問題是,他要如何找出最佳的法理與最妥適的法律技巧,做出最有效率的國家轉型正義之執行?
這是他當法務部長責無旁貸的重責大任。

十、檢察官辦案能力低落:
檢察官負責打擊犯罪,若是檢察官的辦案能力差,就會造成「犯罪者竊喜,受害人欲哭無淚」的悲慘局面。

檢察官的辦案能力好壞,不該以辦案成績來判斷,而應以人民普遍對檢察官的信任感來觀察。
如果,百分之七十五的百姓,對檢察官是不信任的,那應該可視為:檢察官辦案能力不被信任!
檢察官的辦案能力不被信任,當然就是「讓多數的犯罪者竊喜」,也讓多數的受害人欲哭無淚。
如果新的法務部長真的有心想要知道,目前一審檢察官辦案品質如何?
只要找一些願意說真話的二審檢察官,問問他們每天處理人民聲請「再議」的案件裡面,其一審的辦案品質如何,就可以了解大概。
檢察官辦案的水準與能力,未必都是如此不堪,只是,如果「聽(長官)話」和「會辦案」之間,因為「聽話」就能升官,「會辦案」的未必能升官,那以檢察官們的聰明才智當然會懂得選擇「聽話」,而故意裝成不會辦案,或是「不在乎」會不會辦案了。
邱太三當年也是改革派檢察官,也是看不慣司法積習難改而掛冠求去,如今,他權力在握,他是要將當年的抱負施展開來,還是已經有所改變,就看他如何要求檢察官的辦案能力與品質,就可知道他變了沒?

很快的520就要到了,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將要如何處理等待著他的10大問題,各界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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