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報告︰曾銘宗、張盛和應負重責
2016-10-08
〔記者李欣芳、鄭琪芳、曾韋禎/台北報導〕行政院兆豐案督導小組昨提出查核報告指出,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兩人任內是此案醞釀、惡化到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曾銘宗未能採取積極督管作為,導致兆豐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張盛和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未能有效掌握督管,也應負起重大責任。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昨已將報告移送監察院追究相關首長責任。
張盛和︰蔡友才非財部核派
對此,張盛和強調,公股銀行董事長由政院核派,財政部只是簽報;且他接任財長時,蔡友才已是兆豐金董座,後來續任,因當時兆豐績效名列前茅。他並說,財政部負責公股股權管理,主要是爭取最多董監席次、維護經營權,業務則是報到金管會,不會報到財政部,所以兆豐案五月就報金管會,八月才報財政部。
曾銘宗則表示,擔任金管會主委二○一三年八月到二○一六年一月間,美國金融監理機關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檢查評等是「滿意」,他非常樂意接受政院約詢,但政院至今未約詢,還多次對外放話,將此事泛政治化,模糊焦點。他說,會在監察院調查時配合釐清事實,呼籲政院不要一味泛政治化。
曾銘宗︰政院不要泛政治化
行政院督導小組十月三日決議,擬將六位財金首長移送監院,包括三位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日前請辭的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前財長張盛和及現任財長許虞哲;不過,昨日報告主要在追究曾銘宗與張盛和兩人的責任。
報告點名,曾銘宗兩年半主委及張盛和四年部長任內,為此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
此外,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對其嚴重失職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三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也應負起重大責任。
丁克華、許虞哲善後 責任不大
報告指出,王儷玲、丁克華與許虞哲三人,在此案中任期僅約四個月,王儷玲任期介於此案即將爆發尚未爆發階段,應負之責尚未可稱重大;丁克華與許虞哲甫上任即進入此案爆發期及善後期,且丁克華已於此案處理告一階段後請辭負責。對於陳裕璋的責任,報告表示,其任內雖有發生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遭輕度裁罰事件,但經金管會督管、兆豐回覆已改善後,隨即卸任,其責任尚未可稱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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