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轉載:穿二手制服不准註冊的學校

穿二手制服不准註冊的學校(許育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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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少女甫考取新北市開明高職夜間部,因家境清寒半工半讀才籌措到學費,母親也向親戚募得二手制服,減少不必要開銷,沒想到竟遭學校禁止,還要求她購買5800元全新制服才准完成註冊。
開明教務主任解釋說,這是依「新生制服發放規則」,而購買全新制服是為了「便於學校管理」,學生能有「一致性」。
親睹這個案例,不知道教育部與新北市教育局的「大人們」作何感想?以前「大人們」支持學生穿制服的理由,就是披著「避免清寒學生因衣著在學校被凸顯、歧視」的外衣,掩飾著「便於學校管理」的主要目的。如今這個案例正好反諷了「大人們」的想法,因為清寒學生本清寒,可以穿著過去的舊衣服,過著簡單的生活,但「大人們」卻要學生購買全新制服。清寒學生不會只在中小學清寒,到大學通常還是清寒,為何國家不在大學也用同樣理由,規定大學生穿制服呢?
這個道理,跟過去只有在中小學存在體罰的事實一樣,因為中小學生通常不會反抗,大學生因為逐漸成熟理性,比較具有權利認知與權利感情,「大人們」通常了解會遇到麻煩。 

自由才是教育本質

學生是否有自主選擇穿何種衣服的自由?《憲法》雖未明文人民有「穿衣服的自由」,但人民如果藉由身上所穿的衣服,來表達其意見,則屬於《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單純的「穿衣服的自由」,則可透過《憲法》第22條一般行動自由予以保障。學校要求學生穿制服時,即限制了學生以衣服來表現自我的自由,因而需有《憲法》上的正當性。
在此,除了最被強調的避免學生間互相比較外,還隱藏著教育當局「大人們」所謂的「管理」與「安全」。因為穿制服讓學校得以方便管理,讓學生得以被辨識,進而保障其安全。問題是,學校是為了「管理」學生而存在嗎?「被管理的學校」已不再適合現代化教育的本質,自由、多元而開放以學生為中心的學校才是。
此外,就要求學生穿制服來看,卻僅存在於學校的校規,而不見於任何的法律或授權命令。由此看來,縱使基於學生「安全」的理由,而要求學生穿制服,也因不符合法律保留的要求而違憲。
開明高職的「新生制服發放規則」中,規定新生、轉學生的舊制服須來自「直系血親」才准使用,若鄰居轉贈、學長姊轉送因屬「第三方」不准穿著。這樣的規範邏輯令人無法理解,一方面來自「直系血親」的舊制服,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等的隔代制服,可能存在嗎?另一方面,「直系血親」與「第三方」顯然非對等,規範用語不明。
問題是此規定也不存在學校官方網站,筆者的判斷是學校誤解了「直系血親」的定義,這裡應該包括了「旁系血親」,包括了兄弟姊妹,才有可能。連這樣簡單的法律用語都誤解,如何教育學生?
最後,也是最諷刺的是,新北市開明高職的校訓是:「勤『樸』信誠」,真不知道這是學校隨便貼貼的標語,還是要學生信口念念的口號! 
成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德國洪堡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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