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5年3月12日 上午10:00發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澄社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5年3月12日 上午10:00發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澄社
圖片/剪報來自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據聞法務部將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林先生是美麗島事件時起訴被告的少尉軍法官。法務部此舉不符轉型正義之基本精神,也傷害台灣的民主文化。我們呼籲「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與馬總統應該慎重以對,不該提名在威權時期鞏固黨國不分體制、禁錮人民基本權利、扼殺民主參與的司法人,出任民主社會的憲法守護者。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當代政治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反抗運動精英集結挑戰威權執政者。在黨外精英與同情、協助逃匿的支持者被一網打盡後,當時服役的少尉軍法官林輝煌以軍事檢察官身份,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等八人,並於起訴書中稱美麗島雜誌社「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爭人權、爭民主、爭自由等口號,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并故意滋事,製造衝突事件,『長程與短程奪權計畫』兼施,以遂其非法顛覆政府目的。」在言詞辯論庭上,林輝煌以公訴人身份自陳公正無私,起訴書所載均為事實。他強調政治並非不能改革,但必須循民主政治的常軌,民主政治的改革應以數人頭的方式進行,而非打破人頭。
林輝煌在該案審判程序中扮演的角色,附和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需要,以軍事審判鞏固威權統治基礎,不但未能堅守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有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有集會遊行的自由,更積極戕害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意願。他甚至強調改革應循規則,顯然僅從體制優勢位置思考,忽略當制定及執行規則的權力,都掌握在權力不受節制的威權政府手上時,形式主義地適用法條正是所有威權獨裁的政治邏輯。而美麗島事件的背景之一,即是國民黨政府因外交困局而驟然停止選舉所致。
台灣過去的轉型正義工作多僅以「受害者為中心」,關於美麗島事件的記憶,社會流傳的是反對運動精英不屈的身影,但端坐法庭上的軍法官、軍事檢察官角色則鮮被討論。由於台灣缺乏以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審判、除垢法等司法或行政機制,促使社會對加害體系進行系統性的反省與責任清理。我們沒有機會看到這些軍法官,說明當年他們在加害體制中扮演的角色,是積極主動承擔?是接受分派任務沒有拒絕,或者無法拒絕?僅是體制螺絲釘,唯命是從;或者面對民主浪潮,也曾動搖原來的黨國信念?長年作為司法官培育推手的林院長,是否曾反思早年作為,未來又要如何解釋憲法,不致產生人格矛盾?
作為憲法守護者,大法官對我國憲政發展與基本人權維護動見觀瞻,其民主與人權的信念及素養堪稱要件。然而,台灣的司法從來沒有面對自己參與威權統治的那一段蒼白歷史。早期的大法官甚至不乏由黨務工作人員轉任之司法人員,而大法官解釋又屢屢為威權統治者解套(解嚴前如第85號、解嚴後如第272號),在在均彰顯司法為統治者服務的特性,難以膺任國民對於釋憲者的崇高期待。如今若再次提名曾經參與迫害政治自由的司法人擔任大法官,根本欠缺對於威權統治的反思與對人民的基本尊重。
台灣的民主成就奠基在無數人的血淚犧牲之上,我們認為,曾經參與政治迫害、造就這些苦難,至今未曾公開表達過自省的林輝煌,並不適宜擔此重任。我們呼籲審薦小組與馬總統,應該思考此舉對台灣民主、法治與轉型正義產生的負面意義,不予提名。更期待司法界徹底反省威權統治的遺害,才有可能真正化身為人民權利的守護者。
發起團體: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連署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澄社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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