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億採購// EC-225救護機 高山無法救援
2016-07-29
〔記者涂鉅旻、林良昇/台北報導〕空軍耗資近卅八億購入三架「EC225」全天候救護直升機,竟然無法執行高山起降任務!
審計部:招標到驗收 問題多
審計部昨公佈去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空軍二○一一年成軍的三架「EC225」直升機,採購、招標過程漏洞百出,相關單位未盡管制、督導之責,未執行一萬二千英尺(約三千六百五十七公尺)高空起降升限性能評測,嚴重影響國軍搜救能量,至今僅用於海上搜救、山區搜尋、平地救護任務,如遭遇高山山難恐束手無策。
監院:若查有違失 糾彈究責
由於採購有明顯瑕疵,審計部於五月報請監察院處理。監察院昨表示,此案交由監委調查,若調查認為公務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會對相關人彈劾,若認為空軍有行政違失,也可能提出糾正。
對此,空軍昨表示「此為多年前的案件」,還需要一些時間搜集資料、了解狀況再回應。
審計部報告指出,空軍司令部在二○○八年至一一年間,籌獲三架全天候救護直升機,總預算為卅七億九千二百九十六萬元,但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空軍救護隊)編定採購計畫時,無視國防部核定的救護直升機,須可在本島最高山脈一萬三千英尺(約三九六二公尺)高空起降的相關規定,僅訂定升限為一萬二千英尺,而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也未盡審查職責,逕予核定採購計畫。
報告指出,空軍司令部及空軍救護隊負責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載述,直升機型式須在「特定條件」下,可於一萬二千英尺起降,與招標文件「需可於本島最高山脈 (一萬三千英尺)起降之升限性能規格」的條件不符,但仍被判定合格。
報告並指出,空軍後勤處明知「EC225」需於溫度介於攝氏負十八度至負卅度之間,才符合契約規範「一萬二千英尺起降之升限需求」,但台灣本島山區未具備該氣溫條件,相關單位亦未即時因應,未善盡計畫管制、履約督導之責。
空軍稱多年前案件 須再了解
此外,空軍四五五聯隊在驗收測試階段,雖廠商未執行一萬二千英尺高空起降升限性能飛測,仍將飛行測試及完成檢驗受領的憑證文件簽署通過,未善盡驗收職責,國防部採購室也未落實審查測試報告。
報告指出,上述諸多缺失導致「EC225」二○一一年七月成軍迄去年底止,執行六十二架次搜救任務,卻無法在一萬二千英尺執行高空滯空、起降,也未實施一萬英尺以上災害潛勢高山區域滯空、起降訓練,影響高山區域救援任務、訓練計畫,因此已於今年五月六日將此案報請監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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