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拒交財報 內政部擬令撤換負責人
2016-11-29
立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下通牒
〔記者蕭婷方、陳炳宏/台北報導〕遭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自一九五○年成立後財務均不透明,內政部自二○○六年起去函八次,要求婦聯會提供財報均未果,立院內政委員會昨以決議方式下通牒,指婦聯會經內政部催告仍拒絕提供財務報告,內政部應於三個月內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促內政部三個月內予以處分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內政部已於本月下旬再度發函婦聯會,若未改善,下一步擬撤換其負責人、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目前在簽核當中」。對此,記者致電婦聯會,但至截稿前,仍未取得回應。
內政部自○六年提出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規範政黨及政治團體每年須申報財產。由於婦聯會前身為「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財務多是來自民間的勞軍捐,內政部認為社會大眾有權監督婦聯會的收支情形,曾發函請婦聯會提供歷年財務報告,但都未有回應。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婦聯會長達十年未申報財產,以往是國民黨包庇,現換民進黨執政,就應依法嚴查,內政部除了去函外,應有實際作為;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也質疑,政府公權力顯然不彰;立委李俊俋則促內政部依法解散婦聯會。
林清淇表示,內政部今年七月以違反「人民團體法」規範,對婦聯會提出警告處分,但婦聯會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案件目前審理中。
委員會最後通過陳其邁等立委所提決議,指婦聯會鉅額財產來自國家徵收之勞軍捐,卻迴避政府監督,遲未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申報財務,該會經內政部催告仍拒絕提供,要求內政部應於三個月內依人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
10年去函8次 婦聯會都不理
林清淇會後補充說明,依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人民團體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依法可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或解散;以往僅發函要求婦聯會改善,沒有明定改善期限,下一步將再發函婦聯會訂定改善期限,若未改善,將與法務單位開會,才會有進一步處分,依法,下個階段就是撤免其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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