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再罰兆豐銀 金管會指不排除再金檢並處分
金管會表示,近年美國對同一金融機構缺失,曾由不同監理機關,依其權責分別進行處分。針對兆豐銀行本次「因同一時期」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缺失,而遭美國不同監理機關處分案,該會105年9月14日已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針對此次3家分行類似之缺失情事,將視美方對其改善認可情形「予以續處」。因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該3家分行之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金管會表示,透過跨國監理合作,了解美國聯準會(Fed)在前、105年間,已陸續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辦理現場檢查,發現該等分行涉有檢查缺失,且Fed可能採取Enforcement Action(強化措施)。但兆豐銀行最終是否被裁罰,仍須尊重Fed裁處權,且海外分行裁罰結果應待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對外公布後,金管會才能再對外說明。
金管會表示,除督促兆豐銀行積極因應及改善外,也積極與美國當地監理機關保持聯繫,且表達金管會已要求兆豐銀行充分向Fed說明該行對提升防制洗錢法令遵循努力。Fed在本案裁罰內容中,也述及對於兆豐銀行總行強化公司治理及對分行營運監督努力,予以肯定。
金管會表示,美國對外國銀行的分行係採「雙元」監理機制,亦即由「Fed與州政府」監理機關共同監理,原則上該二監理機關會進行監理資訊交流,且任一監理機關發現缺失,可單獨就相關缺失採取監理行動,或與另一監理機關共同採取監理行動。
金管會表示,本次Fed對兆豐銀行共3家分行缺失檢查時點,距兆豐銀行與紐約州金融署(NYDFS)簽署裁罰美金1.8億元「合意令」甚近,兆豐自105年遭NYDFS裁罰後,雖已由各缺失面向擬定相關改善措施,並依規劃時程陸續完成多項改善計畫,且按月提報董事會監督執行情形,但因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與調整等改善作業」,並非一蹴可幾,仍需相當時間逐步推動,因此,NYDFS同意該行改善完成時程為107年第1季。本次遭裁罰之主因係該三家分行於Fed檢查當時,尚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而有類似之作業缺失,Fed基於聯邦主管機關之權責,針對該3家分行同一時期之防制洗錢作業缺失事項,進行整體性處分。
金管會表示,經檢視本國銀行在美分行營運情形,目前還有一家有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在改善中,其餘並無類此情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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