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解散婦聯會的時候了
81台灣史
呂秋遠/律師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於1950年時由蔣宋美齡成立,原來成立的要旨,當然與成立之初的名稱有關,也就是「反共抗俄」。婦聯會的運作經費,來自於惡名昭彰的「勞軍捐」,也就是從1955年開始,直到1989年為止,由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基於愛國熱忱」發起的勞軍捐款,凡是廠商於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每結匯1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5角至2角不等。上開「捐款」中的三分之一交由婦聯會作為活動經費。在2002年間,政府估計應至少有969億元之譜。雖說婦聯會在戒嚴時期,曾經投資振興醫院、華興小學,並且主導勞軍、縫紉軍衣、興建眷舍等工作,然而上開經費來自於台灣社會的「樂捐」,確實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所謂的樂捐,究竟是否為「不樂之捐」,在當年肅殺的社會氛圍,以及政府相關單位的配合,要說這純屬自動捐款,恐怕難以取信社會。特別是當年的婦聯會領袖,就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如果不捐,不僅政府單位不可能同意,不願意捐獻者,會有如何的下場,應該可得而知。因此,既然婦聯會的收入都來自於當年政府強制配合、廠商結匯捐款,婦聯會現今的財產,應屬於全民所有,而非單一團體所能獨享,已屬於不容爭辯的事實。況且婦聯會與國民黨之間的關係,更非緊密結合所能形容。邱創煥在1977年擔任國民黨中央社工會主任時,曾在日記裡記載,與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王昇討論勞軍捐的分配事宜,他甚至抱怨,國民黨中央社工會的分配比例,是按國防部和婦聯總會商量好的分配金額,簽名背書而已,根本沒有主導權。如此看來,婦聯會確實不能稱之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因為當年的婦聯會,在蔣宋美齡的領導下,根本上就可以凌駕國民黨。然而,只因為如此,就不需要檢討婦聯會財產來源的正當性嗎?姑且不論其長期先無償使用、後低價承租國防部在長沙街的財產,佔地3000多坪,作為總部使用,2005年才歸還國家。內政部自2006年起,就提出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辦法,規範政黨及政治團體每年須申報財產,但婦聯會雖登記為政治團體,但至今從未提供財務報表,並且經內政部8次發函要求辦理,也未獲回應。婦聯會曾經從台灣人民的「勞軍捐」中,取得如此鉅額的財富,其相關登記的不動產與資產,是否藉由他人名義登記,規避政府監督,尚未可知,但其藉由特權,無償使用國家提供的館舍,卻屬明確。高達1000億元的社團財產,應如何回歸國家,應該是轉型正義中必須正視的嚴肅課題。婦聯會過去確實在勞軍、軍眷照顧上,有若干貢獻,然而這些貢獻,都是由人民的不樂之捐而來,並非由內部會員所捐獻。如今黨產會積極追查國民黨不當黨產同時,也應該要求婦聯會對於過去不公義而取得的資產做一說明。婦聯會已經幾年沒有召開會員大會,又拒絕接受政府監督,依法而言,或許是撤換負責人,甚至命令解散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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