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轉載:男警蓄長髮考績吃丙怒提告 法官判敗訴

男警蓄長髮考績吃丙怒提告 法官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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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葉繼元回應、判決理由、照片)保二總隊男警員葉繼元因為性別認同而堅持蓄長髮,從2013年起,3年內被依違反服儀規定記了58支申誡,功過相抵後為17支,但2015年11月又因「用餐遲到10分鐘」再記一支申誡,合計18支相當於兩大過,保二總隊隔月召開考績會將他免職,後因葉男與人權團體多次抗議,警政署去年9月撤銷免職令。但葉男仍不服2015年的考績被打「丙等」,提告要求撤銷「考丙」並向保二總隊求償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可上訴。葉繼元聽判後神情失落說:「我在這一場性別表達自由的抗爭,這麼多年,從2008年持續至今,發現與長官的對話沒什麼效果,就如同法院說的,行政機關被賦予很高的管理權,不太會理會員工異議,期間各種貼標籤,或是受到長官、同事之間的分化、打壓,也遭遇到免職困境,一連串一言難盡的行為,我會上訴。」判決指出,警政署要求警察服裝儀容,是維護團隊紀律與專業形象,以及民眾觀感,並非性別歧視也沒違反平等原則。葉繼元(30歲)是全國第一個因為蓄長髮而考績被打丙等的警察,他曾表示因為蓄髮經常被長官「關注」,要他接受輔導或尋求專業諮詢,導致同事不敢接近他,工作長期處於無形壓力中,希望保二能正視「不一樣的性別認同」。先前開庭時,保二的委任律師向法官強調,葉男2015年被記18支申誡後,保二為讓他保住工作,撤回一支蓄髮申誡,但不表示蓄髮可以不用受罰。葉男的律師則請求法官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考績,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判決撤銷葉的考丙處分。(丁牧群/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0:15
更新時間:10:50
 
葉繼元今上午到法院外舉布條抗議。丁牧群攝
葉繼元今上午到法院外舉布條抗議。丁牧群攝
葉繼元(左,葉繼元提供)因蓄髮(右,資料照片),考績被打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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