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轉載 : 劍青檢改 : 關說司法之惡不容姑息 彭坤業速送評鑑

劍青檢改:關說司法之惡不容姑息 彭坤業速送評鑑

2019-04-02 22:3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 本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曾健祐攝影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 本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公布桃園地檢署「彭坤業檢察長指示促成認罪協商」調查報告,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發聲明,要求立刻將彭坤業免除主任檢察官職務並送評鑑,另請立法院立即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聲明全文如下:
一、請立即將高檢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免除其主任職,並送評鑑:
檢察獨立乃司法公正之重要基石,檢察首長不應縱容、甚至接受外部之不當干涉,否則將造成當事人間之不公平,加深人民對司法之不信賴。檢察首長行使檢察一體之個案指令權,於涉及強制處分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之疑義時,應以書面指令為之。本案彭坤業檢察長接受不當關說,已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公務員廉倫理規範」及「法官法」第92條之規定(違法行使個案指令權),明顯不適任主管職務,不應擔任主任檢察官職,且應依法送個案評鑑。
二、呼籲檢察首長行使指令權均須合法:
檢察首長行使檢察一體之個案指令權,於涉及強制處分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之疑義時,應以書面指令為之。長期實務運作經常忽略書面指令之落實,便宜行事之結果更導致後續各級責任歸屬難以釐清。本次事件後,應給予全體檢察首長及檢察官警惕,強化書面指令之運作。
三、請立法院立即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
2017司改國是會議早已決議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但法案迄今毫無進度。今邱太三諮詢委員對彭坤業檢察長進行不當關說,竟無法可管,法治落後令人痛心,請行政院及立法院立即修法補強。
由檢察官自發組成的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賴佩璇攝影。
由檢察官自發組成的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賴佩璇攝影。
【中央社台北2日電】
台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案,認定彭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請託關說。劍青檢改表示,應立即將高檢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免除其主任職,並送評鑑。
劍青檢改還表示,邱太三對彭坤業進行不當關說,竟無法可管,法治落後令人痛心。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聲明指出,檢察獨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檢察首長不應縱容甚至接受外部的不當干涉,否則將造成當事人間不公平,加深人民對司法不信賴。檢察首長行使檢察一體個案指令權,涉及強制處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應以書面指令為之。
聲明表示,本案彭坤業檢察長接受不當關說,已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法官法」第92條規定(違法行使個案指令權),明顯不適任主管職務,不應擔任主任檢察官職,且應依法送個案評鑑。
劍青檢改還呼籲,檢察首長行使檢察一體個案指令權,長期實務運作經常忽略書面指令的落實,便宜行事的結果導致後續各級責任歸屬難以釐清。本次事件後,應給予全體檢察首長及檢察官警惕,強化書面指令運作,合法行使指令權。
劍青檢改另請立法院立即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指出司改國是會議早已決議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但法案迄今毫無進度,請行政院及立法院立即修法補強。
全案起於媒體報導桃園地檢署起訴某醫師被控逃漏稅5億案後,傳出檢察長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卻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法務部責成高檢署調查,並將彭坤業調離檢察長職,改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調查報告今天晚間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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