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轉載:首件醫療再審勝訴 // 台大醫師黃慧夫 :除了我能保護我自己 這個國家 社會以及司法制度都沒有保護我

首件醫療再審勝訴》台大醫師黃慧夫:除了我能保護我自己 這個國家、社會以及司法制度都沒有保護我

醫療政策

長達11年的訴訟終於勝訴了,不過,台大醫師黃慧夫臉上卻沒有笑容,他忍住淚水說,「我們不可否認醫療行為必須做好防禦性醫療,當你好好保護自己,才有能力去救治病人,…,因為除了我自己保護自己以外,這個國家、社會,以及司法制度都沒有保護我」。
黃慧夫2008年還在亞東醫院擔任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時,為一名車禍受傷導致右小腿嚴重受傷的急診患者做「筋膜切開術」,患者於術後第5天自行轉院,後因右腿膝關節脫臼致壓迫膕動脈,被迫截肢,檢方依業務過失致重傷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改判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且礙於當時《刑事訴訟法》尚未修法,不得上訴。
之後《刑事訴訟法》雖然進行修法,但黃慧夫案在修法前已經定案,未能一體適用,終於2018年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努力下,提出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的醫學鑑定作為新事證,開啟再審,19日高等法院改判黃無罪。
纏訟10餘年,黃慧夫只學到防禦性醫療是必要的

律師詹義豪表示,黃慧夫案為全台獲准再審且勝訴的第一件醫療糾紛案件,對未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對醫療糾紛的認定都非常有價值,肯定合議庭法官還黃慧夫清白。
黃慧夫說,這幾年的艱苦沒有人可以體會了解,我原本看病是非常謹慎的人,本來就沒有犯下任何錯誤,但因為不公平的司法審理,「讓我知道不是我謹慎就能解決,我還要更小心司法對我的傷害…,防禦性醫療是不可以避免的一個問題,請大家認真思考這個問題,也請健保署重視防衛性醫療的重要性」。
他強調,醫療從業人員要先保護好自己,才有能力去救治病人,而經過次案件「防禦性醫療」是必須要做的。
纏訟10逾年,黃慧夫終於勝訴,臉上卻沒有一絲喜悅。(圖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
所謂的防禦性醫療被認為是醫護人員為了被病人責任甚至而有的醫療行為,但有防禦性醫療就會對醫師多一分保障嗎?
詹義豪解釋,以黃醫師的案件來說,病患送到醫院時他就立刻動手術治療,防衛性醫療會是多幫病患多做一些檢查,幫醫師留下有利的紀錄,但有時候去做防衛性醫療有可能會延誤到病人的就醫時間,卻是醫師將來面對醫療糾紛的保命符,「黃慧夫就是第一時間去動手術,沒有做防衛性醫療的動作,才會造成他打官司長達10幾年。」
保護自己成為醫師必經訓練,因為沒人知道下一個不幸個案是誰
根據衛福部醫事司統計,近10年平均每年訴訟案件為461件,還有部分案子雖然沒進到法庭,但經過調解程序的也不計其數。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長陳亮甫表示,就他了解其實最終醫師會敗訴的案子不多,只是整個訴訟過程曠日廢時,就算知道自己只有百分之一或千分之醫需要賠償或負刑事責任,但你永遠不知道誰會是下一個不幸的個案,對於醫師當然會有壓力,同時又要把自己的自由、時間耗在上面。
陳亮甫坦言,醫師保護自己已經成為這幾年年輕醫師必經的醫學訓練,不論在學院、會議,或是研討會都會掛在嘴邊,已經是一種文化。而黃慧夫案,「不會讓我們鬆一口氣,只會讓我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很重要,因我們有可能受到一個不是那麼合理的司法追訴,所以我們要窮盡一切辦法蒐集東西保護自己,證明我在醫療專業內有做所有應該做的事情。」
最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改善勞動環境
他舉例醫師能做的保護,一是有些檢查或藥物,一般被認為是不必要的,但為了避免發生不良問題的很小機率,所以醫師還是選擇做檢查,第二,很重要的就是病例記載,現在很多醫師或護理師的工作都是來自於行政的文書作業,病患的病程有沒有發生變化,法官只能從有的資料,如會議紀錄或病歷紀錄去採認,如果都沒有寫即使法官想相信你也無從證明起,而這些防禦性醫療也就讓醫師覺得更有壓力。
陳亮甫表示,在近幾年的資訊傳遞下,他能感受到有越來越多的民眾會尊重、體諒醫師,但不管民眾怎樣,「醫師端永遠都會最記得那些悲慘的故事」,擔心自己因為少做了某件事,而有難以想像的後果。
他也強調,防衛性醫療被認為是醫師浪費醫療資源的說法不太恰當,「如果可以當然希望病患從頭到腳都可以獲得最好的照顧,但醫療資源有限,所以只能做最重要的,而且有時候可能不覺得會有腦出血的狀況,但因為做了檢查發現有問題,也不能說是浪費」,最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改善勞動環境,讓醫師能專心治療病人、降低犯錯的機會,才能讓醫病雙方都有保障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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