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2日 星期六

轉載:陳筱珮立場鮮明多起判決惹議 ! 黃帝穎 :她就是爭議法官啊 !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

 《放・獨家》陳筱珮「立場鮮明」多起判決案惹議!黃帝穎:她就是「爭議法官」啊!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2020.08.21
18:35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黃帝穎表示,陳筱珮絕對會受到挑戰,這樣的一個高度爭議法官在審判的位置上,當她的判決被社會非議的時候,就會影響到整體社會對「司法的公信」,也就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吸毒弒母」並將頭顱砍下獲判無罪案,引發社會熱議,並痛批「恐龍法官」。經查,審判長陳筱珮處理過多項爭議案件,包括華山分屍案改判兇嫌免死、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指控馬英九頂新政治獻金案被判拘役50天、陳水扁案、太陽花案等。《放言》今(21)日致電律師黃帝穎,陳述陳筱珮的相關爭議案,看似「立場鮮明」,黃帝穎直呼:「她就是爭議法官啊!」他說,像是這樣的法官進行審判,若受到社會非議,就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所以才要導入「國民法官法」,或是倡議「陪審團制」,制衡法官「一人獨斷」的判決。

 



爭議案件一籮筐

 

犯下華山性侵分屍案的嫌犯陳柏謙,一審遭處死刑,不過陳筱珮認為陳柏謙自首並帶警方尋獲屍塊,讓警方可以明確偵辦為由改判無期徒刑。家屬痛批判決不可思議,司法已死。

 

周玉蔻:陳筱珮政治色彩鮮明,毫無掩飾

 

周玉蔻指控馬英九收頂新政治獻金2億元,被控訴妨害名譽案,原本一審認為周玉蔻曾徵詢國安會前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獲判無罪;但二審陳筱珮認為不算合理查證,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

 

周玉蔻憤而表示她要向陳筱珮這種「政治打手」,這種高度的「司法敗類」宣戰。她說,出庭過程中,陳筱珮問的問題都對她不利,反而都是對原告有利,這個案子分案到陳筱珮手上,強烈懷疑是政治上的設計。

 

周玉蔻說過:「謝謝你,審判長陳筱珮女士,你的自由心證在歷次出庭時,都表現得淋漓盡致,政治色彩鮮明,毫無掩飾,希望對得起你的良心。陪審及受命2位男性法官,你們的懦弱,讓人開了眼界。」

 

關於「政治色彩鮮明」,資深媒體人馮光遠在周玉蔻案件後,也在臉書上整理關於陳筱珮的爭議案件。

 

扁辦控:違反「法官法定原則」

 

馮光遠表示,2009年,陳水扁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該案的爭議點在於,陳水扁辦公室指控高院院長黃水通把案子交給陳筱珮審理,這種由院長指定特定的法官來處理特定的案件,涉嫌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扁辦還要求法院應該公布休假被召回的陳筱珮,她接手扁案那段期間,請假、休假及出境紀錄。

 

作證說「中國」也不行?

 

PTT的鄉民指出,她曾經去高等法院作證,在作證的時候提到她曾經去過「中國」留學,結果審判長陳筱珮突然發神經說:「你要講大陸,不可以講中國」。鄉民覺得莫名其妙,就很自然說,「我認為中國跟台灣是不同的二個國家」,結果恐龍法官陳筱珮又繼續抓狂說「這裡是中華民國的法院」。

 

4次判決中就陳筱珮那次判有罪

 

民進黨前副秘書長李俊毅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向中藥商收賄案,最後在2013年判決無罪。李俊毅後來召開記者會指出,四次判決中唯一一次判他有罪的法官就包括審判長陳筱珮。

 

太陽花「攻佔政院」無罪變有罪

 

除了上述幾件馮光遠提出的案件以外,在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期間,被告魏揚僅僅說,本案案發迄今6年,歷經2次總統大選,陳筱珮隨即以請勿表達政治立場予以制止。今年4月,陳筱珮認定魏揚等7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爭議法官」嚴重受損我國「司法信任度」

 

《放言》詢問,從上述案件來看,當法官頗具個人立場,該如何看待這些爭議。黃帝穎首先直呼,陳筱珮就是「爭議法官」啊。他說確實上述所說,不只是網路上,媒體也都報導過她有關的爭議案子,尤其在扁案的審判過程,以及周玉蔻的案件也是改判,更是「政治敏感」相關,所以很多人認為她「毫不避諱」她的政治立場。

 

黃帝穎表示,陳筱珮絕對會受到挑戰,這樣的一個高度爭議法官在審判的位置上,當她的判決被社會非議的時候,就會影響到整體社會對「司法的公信」,也就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對於法官的這種情況,還在審判工作上做了許多爭議度非常高的判決,其實就是「一再傷害」我國司法信任度。

 

黃帝穎指出,確實法官的淘汰機制並沒有辦法針對「法官的見解」去進行評鑑,這也是目前的困境,該如何讓社會認為有高度爭議,或是不適任的法官有一個淘汰的機制,在現行《法官法》的制度上還是難以處理。

 

《國民法官法》制衡法官「一人獨斷」現象

 

談及是否有方法對「恐龍法官」進行檢核淘汰?黃帝穎坦言,這個部份難度較高,因為法官是用「個案見解」去規避。他說,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法官是「自由心證」,是因為大家不知道法官的脈絡在哪裡,那法官難道可以這樣恣意判斷嗎?

 

黃帝穎指出,因應這種狀況所以才會導入「國民法官」,或是民間倡議以後可以再改成「陪審團制」,主要就是希望人民進去「認定事實」,而非讓法官「一人獨斷」,希望可以制衡。

 

黃帝穎強調,不論是國民法官或是陪審制的倡議,其實都是在思考怎麼樣避免法官「自由心證」導致社會爭議這麼大,進而傷害人民對司法信任的一種制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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