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轉載:不出版就滾蛋?最高法院全面否決教授限年未升等不續聘條款

不出版就滾蛋?最高法院全面否決教授「限年未升等不續聘」條款

Photo Credit:andychiu@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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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聘最初來自德國大學,後來在美國也開始實行。教授終身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教授的學術研究不會受到政治、商業以及資金來源的牽制和困擾。
過去多年來,不斷引起爭議的大專教師「限年未升等,則不續聘」條款,今年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一系列的定讞判決,否決了校方與政府核准的不續聘處分。
此波判決以開南大學多位教師為核心,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了五個定讞判決,包括105年度判字第150號105年度判字第210號105年度判字第280號105年度判字第384號105年度判字第550號,都判決教師勝訴、學校與教育部單單以違反「限年升等」條款為由核准不續聘違法。
而且判決都未再發回高等行政法院,換言之,司法單位對相關個案已作成最後決定,終於確保了曾遭違法不續聘教師們的工作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台灣的大學約在2006年前後陸續訂定教師評鑑或升等的「6年條款」或「8年條款」,近一兩年大量爆發許多無法在期限內升等的爭議案例。
我們來看看這幾年的幾個知名案例:
屏東科大應用外語系副教授蔡明秀因未在期限內升等,2014年遭校方不續聘,她向教育部訴願,獲得平反。教育部訴願會指出,屏科大認為未限期升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依教師法可不續聘。但未具體舉證何謂「情節重大」,反倒是她教師評鑑的教學、服務分數都超過96分,研究也有86分,整體表現不差。
台大園藝及景觀系助理教授李國譚雖連續6年獲教學傑出獎,也因不符合8年升等條款而2015年不被續聘。台大教務長莊榮輝表示,升等反映教師在教學、研究等面向的精進提升,老師不能原地踏步。台大也正研擬讓教學優異的教師延長升等年限,但不能不存在;如不續聘案持續被教育部駁回,「限期升等機制也沒有存在必要」。
時任教育部長吳思華當時表示,法律見解已改變,大學如今不能只因沒升等這個單一條件,就剝奪教師工作權。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李嵩茂說,根據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判決,除了未限期升等,校方還要衡酌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法律正當程序4大原則;參考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工作」之評鑑結果,明確記載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理由,證明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學校發展等,才能不續聘。
高教工會認為,限期升等讓許多大學老師承受巨大壓力,也有可能被私校拿來做為違法資遣的手段。
台大「教師評鑑辦法」就規定,助理教授8年內未升等副教授,將不再續聘;根據台大統計,平均每年「活當」5%老師,若2年內再未通過就不續聘。至於台師大,新聘的助理教授、副教授都要在6年內升等,但因為育嬰、生產等因素,可以延長2年。
林柏儀分析,國立大學要求限期升等,主要希望新進教師拚論文點數、衝大學排名,卻造成「重研究、輕教學」的質疑;同時,不少私校以未在期限內完成升等為由,大量不續聘教師,變相裁員。開南大學有約20位教授不服校方用限期升等方式資遣或解聘教師。
如今,開南大學與教育部的不續聘處分之所以被認定違法,原因在於,「限年未升等,就不續聘」的條款,並沒有考慮教師是否真的「不適任」,有無教師法第14條上「違反聘約」達「情節重大」的狀況。
基於大學法與大學自治並不得掏空教師法對工作權的保障,在缺乏實質認定教師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具體事實前,學校教評會與教育部都不該恣意作成最嚴重的不續聘處分。相關見解,當然也適用在各大專院校的各類措施上。
為了方便各大專院校教師們認識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內容,高教工會摘要整理相關判決的核心內容在此
東吳大學率先廢除「限年升等」條款
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_0
另外,東吳大學於2015年12月的「104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104.12.9)」,正式通過了教師的集體提案:廢除限年升等條款,以及限縮教師評鑑辦法。
在多位東吳大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的發言支持下,針對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第15條之1的「限年升等」條款,通過教師提案,確定做成「刪除」決議。校務會議決議僅在修正說明中,將原先措施屬「違法」的評價,用詞改為「不當」。然實際上確定已刪除「限年升等」條款,使東吳大學教師升等制度,回歸鼓勵教師追求更高學術成就的制度,而非作為一種懲罰條款。
中州科技大學於2015年7月1日召開校務會議,通過修訂「教師聘用服務規則」,刪除規定「專任講師、助理教授應於六年內、副教授應於九年內升等」之條文。正式廢除了該校已逼迫多名講師離職的限年升等條款。
該檢討的,應該是教師「不適任」如何審議?
在美國大學的「tenure(終身聘)」制度下,也有所謂「publish or perish(不出版就滾蛋)」的說法,因為美國大學的教職最多只有一半是終生聘(tenure或tenure track),而且逐年下降。
歐洲研究型大學聯盟(League of European Research Universities, LERU)2014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德國在2011年有84%的大學教研人員是有工作年限合約的,所以只有16%是終生職。
其實,終身聘最初來自德國大學,後來在美國也開始實行。教授終身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教授的學術研究不會受到政治、商業以及資金來源的牽制和困擾。1994年,美國在《反僱傭年齡歧視法案》中規定學校不得強迫終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國大學當中,新聘的教師有一段6到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師的學術水準和職業道德。然後學校根據學術資質,決定是否授予終身制教授。
但各個大學取得終身教職的標準,一樣是基於「研究(Research),教學(Teaching),和服務(Service)」這三大項目,但是,每個大學在各個項目上的考核方式和比重都不同。對研究型大學來說,研究成果所佔的比重最重,而在教學型的學校,教學上的表現卻可能比發出學術期刊文章還要重要。
Professors
Photo Credit:Eustress公有領域
反之,如今台灣的教授和副教授人人有終身聘。限年升等的設計是新進的助理教授升等成功才能取得終身聘;但是訴願會與行政法庭的判決顯示,在教師法的保護下,新進的助理教授同樣有終身聘,也就是形成「人人都有終身聘」的現象。
但是事實上,卻又不是每一個教授都一輩子那麼適任,所以有所謂「教師評鑑」。
不過,教師評鑑與教師升等一樣都涵蓋研究、教學、服務3個領域,但是爭議大多還是集中在研究上。有少數大學的規定較嚴,例如台大、政大,評鑑不通過而連續幾年無法改善,則可能不予續聘。
像是2010年的政大政治系副教授郭立民,郭教授6年獲得3次教學表揚,但校教評會以多年未出版論文因此未通過評量為由,討論將其不續聘。最終的作法是告知他可以申請退休,否則一旦決議不續聘,他將失去退休金;郭教授因而提出退休申請。
因此,一旦新進教師未來不再有限期內升等的限制,全台灣約160所大學的所有教師都有終身聘的情況下,高教要以什麼樣的標準或指標來衡量教師的適任與否,除了評鑑制度的多元之外,台灣的大學與大學之間又有何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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