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轉載:窮人是厭惡設施? 市府不必姑息無理與自私

風評:窮人是厭惡性設施?市府不必姑息無理與自私
 2015年03月12日 12:20
什麼時候開始,窮人變成房地產的「厭惡性設施」了?對這種無理與歧視,市府不必退讓、不可姑息。圖為聯開住戶抗議公宅進駐。(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什麼時候開始,窮人變成房地產的「厭惡性設施」了?對這種無理與歧視,市府不必退讓、不可姑息。圖為聯開住戶抗議公宅進駐。(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市府選定4處捷運聯合開發住宅作為公營住宅,結果引起社區居民抗議,認為會讓社區品質下跌,拉低房價、造成住戶損失,甚至要求市府賠償損失、要蓋圍牆「隔離」承租戶。
對這種無理、自私的抗議,市府不必退讓、姑息,要作的是更細緻的溝通、更良好的管理,證明那些抗議者的錯誤與偏差。
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指責這些住戶是「居住歧視」「非常不道德」;市長柯文哲較含蓄的說,承租人也許薪水不多,但他「不是壞人,不是賊」。其實,柯文哲是說得客氣了。
市府的公宅不是免費住宅,雖然租金比市價打8折,但依照面積大小不同,每個月要支付的租金也在1萬元上下到2萬多元;如果以租金占收入的一半計,承租人起碼月入在2萬多到4萬多─其下限差不多就是現在剛入社會年輕人的薪資。因此,能夠承租者跟原住戶一樣,該是有正當工作、有所得才能承租。
再以市府初步訂的資格來看,申請者年所得要在120萬元以下,以13個月換算月薪,代表承租戶家庭月入最高可以到9.2萬;台灣去年平均經常性薪資為3.8萬,平均薪資則是4.7萬;而台灣有350萬上班族平均月薪在3萬元以下。承租公宅者不論從「高標」或「低標」看,其收入就是正常的台灣上班族─只是積蓄不足、在台北買不起房子。
房地產有所謂的「厭惡性設施」,會造成房價下跌。例如社區旁邊突然蓋個垃圾場、焚化爐,多了一家瓦斯行、爆竹廠,或甚至新建殯儀館、靈骨塔,都會造成週遭房價下跌。原住戶硬把這些潛在承租者編派為會影響居住品質、造成房價下跌的因素,顯然在他們眼中那些暫時買不起台北房子的「窮人」,都被歸類為一種「厭惡性設施」。
而其潛在隱含的假設是窮人都是容易犯法、作壞事的潛在壞人;但看看名列亞洲豪宅的帝寶,有多少住戶犯法、吃上官司,堪稱台北「犯罪率最高」的社區,就知道說公宅住戶不規矩、易犯法、會降低社區居住品質這個偏見是多大的錯誤。至於賣屋的房仲業者為了自己利益帶頭抗議,就更是等而下之了。
市府公宅占整體住宅比例不高,即使5萬戶的政策目標達成,占的比重也只有5%不到,時間更是在8年之後;而租屋與房屋買賣是2個不同市場,以過去數據看,租金走低未必會拉低房價,倒是時常看到房價持續高漲租金卻走低。現在房價已該「居高思危」,未來可能因為其它諸多因素(升息、政策打房、景氣下滑)下跌,但卻不會因公宅進駐被拉低。
市府可以加強溝通,但卻不必對住戶無理、自私的要求姑息與退讓,只要退一步,就是向無理的歧視低頭,公宅政策亦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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