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轉載:減少世襲靠爸族 調高遺贈稅此其時矣!

風評:減少世襲靠爸族 調高遺贈稅此其時矣!
 2015年05月28日 13:17
財政部長張盛和不贊成調高遺贈稅率,但衡諸現實,降低遺贈稅率事實上未達成其正面目標,反而造成不少負面效益,是該檢討的時候了。(蘇仲泓攝)
財政部長張盛和不贊成調高遺贈稅率,但衡諸現實,降低遺贈稅率事實上未達成其正面目標,反而造成不少負面效益,是該檢討的時候了。(蘇仲泓攝)
長照法通過後,由於討論到長照財源問題,遺贈稅討論浮上檯面,包括民進黨在內不少人主張調高遺贈稅,以作為長照財源。事實上,即使沒有長照財源問題,遺贈稅也該檢討調高。
2008年,馬英九勝選,實現第2次政黨輪替後,上下官員一起力推的第1個重大政策改革,就是大幅降低遺贈稅。當年10月行政院會就通過財政部提出的「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將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一舉由50%調降為10%單一稅率,遺產稅免稅額也由779萬元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目前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
當時大降遺贈稅率的理由,是要吸引富人停泊海外的資金回台投資,不必再耗費成本去避稅;在富人不避稅、願意讓資金回台並繳納遺贈稅後,政府收到的遺贈稅即使不增加,也不會減少。
新稅率從2009年開始實施已第7年,是該檢討的時候了。
先說吸引資金回台投資的效益,稅率降低時正逢全球金融海嘯,確實有不少資金回台避險,但很遺憾的是其帶動的不是投資,而是投機。或是台灣沒有新且吸引人的投資案,或是富人喜歡賺短線快速的獲利,我們看到的是大部份回台資金流入房地產投機,而不是實質面投資。民間投資沒有因此受惠,倒是房價一飛沖天,社會不公、貧富差距拉大,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以此來看,其產生的效益是「負面效益」而非正面效益哩!
再以遺贈稅收來看,降遺贈稅前的幾年,每年徵收到的遺贈稅大概在250-300億元左右。降稅後每年收到的遺贈稅大概在250億元上下,甚至有1年收到超過400億,這也是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說:「修法已有效降低租稅規避誘因,提高納稅人誠實申報意願,建議應維持現行稅率。」
單看數字,這話沒錯─但魔鬼往往藏在細節中。財政部遺贈稅統計數字顯現的是其「入帳時間」,非發生時間。富人財產多而複雜,而且遺贈稅申報時常與財稅單位有不同意見,最後實際繳交入帳時間多在課稅主體過世後數年。因此如果仔細去分析每年遺贈稅內涵,分辨那些是以10%新稅率繳交,那些是以最高50%的舊稅率繳交,結果是平均每年以10%稅率繳交的遺贈稅只有百億多元,較舊稅率時代幾乎腰斬。2010年收到的403億,主要靠的是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繳120億的遺產稅─而王永慶是適用最高50%的舊稅率。降稅率可增加稅收說法,顯然大有疑義。
低遺贈稅率受惠者非常明確。遺產稅有1200萬元的免稅額,個別繼承親屬又有不同金額的扣除額(如配偶有近500萬元的扣除額),一般升斗小民其實是用不著課徵。如果提高稅率的同時也以累進稅率課徵,而非單一稅率,一般民眾受到的影響更小;「受害」較大的當屬家產殷實的富人。回想當年降遺贈稅率時,最是熱衷、製作廣告宣傳、向官員遊說者,都是工總、商總等企業界與某些「媒體鉅子」,即可知其受惠程度。
遺產稅的性質的確是如張盛和所言的屬「機會稅」,但其性質中更重要的是有其社會意義。我們知道現代經濟體系有其競爭與殘酷的一面,但我們也相信較高的社會流動率,是健全社會的重要基礎,任何有天份、願意努力力爭上游者,都能得到應有的回報。但超低的遺產稅率卻破壞這種流動、造就更大的不公,讓社會流動降低、更多的「靠爸族」繼續掌控社會的財富、資源、權力。不論是皮凱提那著名的《21世紀資本論》,或是克拉克《父酬者》都告訴我們這個趨勢與結果。
即使不為長照財源,遺贈稅率都該檢討提升。反倒是如果真能形成社會與朝野共識,成功調高遺贈稅率到30%,考量到「特定財源、指定用途」固然對該用途的業務而言,是得到財源保障,但後遺症是可能讓財政支出與調度更形僵化,甚至造成另外一種浪費與無效率。屆時是否該把此財源指定為長照財源,各界該再深思思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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