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轉載:小法官看大法官的提名

焦點評論:小法官看大法官的提名(林臻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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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此次提名大法官名單見報後,我身邊常有法官們唉聲嘆氣,碎念司法無望,我總是此番自以為幽默的安慰,反正這幾年大法官做出的解釋文,愈來愈少人要看,因為只見理論通篇,獨缺理念,罕有諤諤之士,自難見諍諍之言,過去偶能見擊掌叫好佳作,現在縱不同意見書也讓人呵欠連連,既然解釋文沒有什麼功用,我們又何必在乎是誰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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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很多法官們是極不同意我這種消極謬論,振振有詞的包括:大法官們之所以比我們多了一個「大」字,當然是因為他們是《憲法》的守護者,是法律最終解釋者,是三權分立的鼎足制衡者,比起我們,他們所受的實務束縛羈絆最少,獨立性應該更高,他們的司法意見應該要更為鏗鏘有力,開創進步,符合社會脈動,引領時代需求,這是很多小法官們,在個案中遇有《憲法》疑義時,總是將滿腔的熱血,化成千言萬語的釋憲聲請書,遙寄託予大法官們的緣由,雖然,大多數的時候,注定是要失望的。 

過程如同國王選妃

從現行大法官的提名作業伊始,就充滿著如同國王選妃般的政治意涵,選妃時當然要以自己的美感為美感,以傳宗接代為優先,外界看來或醜或老,或怪或奇,殊都不重要。這樣被特殊美感與任務加持的大法官們,在關起門的會議室裡,會做出如何理論有餘而開創不足的釋憲解釋,應都可預見了。
雖也有很多人,替大法官們抱屈,認為大法官所以功能不彰,是因為現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制度不完善,與提名人總統或者被提名的大法官人選的人格特質,關係則不大,何況提名還有立院把關。然而,把問題移轉到立院,倒是更讓人困惑了。
據報載,國民黨立院黨團修憲小組召集人呂學樟表示應將司法院大法官從現行15人,減至9人,理由是,立委人數已經減半,行政院組織也精簡了,大法官人數也該縮減;尤其是,「美國都只有9位大法官,我們幹嘛需要15人?」此修憲決議,並由國民黨主席拍板定案。
但是,同一位國民黨立委,在4月接獲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提名名單時又表示,現行這15位大法官任滿出缺,提名是慣例,故總統提名大法官完全合憲。因為,他表示,「修憲真正過的機率也很低。」在完成修憲前,當然要延續現行的規定,照著程序走。 

人數過多卻不修憲

所以,國民黨立院黨團明知,美國都只有9位大法官,台灣應不需要15位,故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規範的大法官人數,確有重新檢討必要,但又不願意展現誠意,在政權在握時的當下,即刻積極進行修憲,反又以遵守《憲法》美名,讓現任總統提名補足15人。此番混淆「立法者」與「執法者」的邏輯,確實讓人難以理解。
還是,那些包括大法官減半這類的修憲主張,不過是為了配合內閣制來節制下任總統權力的假議題,畢竟,如果眼下政權都可能不保,政黨輪替後,大法官的人數、提名根本已無關緊要。
既然,立院連上位階的修憲,都充滿著政治算計,要透過下位階的修法,讓大法官能發揮《憲法》的守護者,法律最終解釋者,三權分立的制衡者,這些超級夢幻的功能,真有可能?因此,比起街頭巷尾熱議的黃金降落傘提名傳聞,我更在意的是我們,對,沒有被大字冠頂,沒有被特殊美感加持的我們,準備好自立自強了嗎? 
台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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