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轉載: 知識份子 來不及更新知識 王健壯質疑 卻用舊制案例

2019-06-18 法治時報

知識份子 來不及更新知識
王健壯質疑 卻用舊制案例


毛澤東名言:反動的東西,你不打,他不倒
(法治時報2019-06-18台北報導)新聞界赫赫有名的世新客座教授王健壯,日前執筆寫了一篇「許宗力的改革盲點」,文章重點,是在質疑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的不當。
文中並以:公懲會曾經審理過無數「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何以過去無一案自為決定公開審理,卻偏偏選上管案首開前例?難道過去的邱義仁巴紐案,柯文哲愛滋器捐案等等,都不受社會矚目,都不夠重大?公懲會「社會矚目重大案件」的理由,顯然難以自圓其說。
王文一出,「公懲會」很快的針對該文加以回應,當然,也就文中所提的「多起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何以沒公開審理的「自圓其說」。
公懲會解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法」是在於2016年5月2日修法,在此之前,公懲會對公務員懲戒案件,是以「審議會」方式審議。因此,過去的矚目案件,例如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台大醫院的愛滋器捐案、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的巴紐案等,屬公懲會「未改採法院體制」前的審議案件,沒有現行公務員懲戒法關於「公開審理」的規定。
也就是說,2016年的修法,是公務員懲戒的一個「新時代」之來臨,以前採用的是,由一群非常資深的司法官員,以類似內部「開會審議」的方式,來決定被彈劾的公務員要不要懲戒?如何懲戒?
但2016年改制之後,則是改成「法院審判制」,它不再是「開會審議」就能決定是否懲戒?如何懲戒?
而是要像法院在「開庭審判」一般,公懲會擔任裁判角色,彈劾(或移送)方擔任類似檢察官角色,被告也能出席防禦,雙方在公懲會面前進行攻防。
前不久,監委高涌誠才擔任控方,出席論告,其出庭依據就是「新制(法庭制)」。「曲棍球案」的被彈劾檢察官,也是因為根據新制,具狀提出要求,他希望能公開審理其遭彈劾案(曲棍球案屬職務法庭,但都在公懲會轄下)。
王文沒跟上修法新知,質疑錯引了舊制案例,但司法官場人士顯然對他的言論還是很重視。
在法官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網站(蘋果日報轉載了該文)上,就有法官撰文投書,希望王健壯能夠了解,他的文章有損司法威信。
因為,這次主審的審判長石木欽,是他們「法官圈」裡公認最具有改革理念的官員(並舉例:如101年在最高法院庭長任內,響應下級審法官的改革呼聲,率先就特定承審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庭;106年在台灣高等法院長任內,也支持蘇炳坤再審案合議庭的決定,讓攝影機進入法庭攝錄宣示裁定的作為)。
該文特別強調「「任用對的人比改革司法制度更形重要」,言下之意,石木欽審判長是該撰文法官認為的,在推動司法改革上很「對的人」,不希望外界給予「不必要的猜疑」,讓「對的人」能夠有機會好好作事,推動改革(透明化)。
其實,該文強調了一個更重要的重點:「透明」陽光不正是大家希望的「司法改革」之大方向嗎?
為何,真的採用透明開放的「公開審理」之後,反而招來懷疑?
這個疑惑,也正是「對人」或是「對事」的最好檢驗分際!
如果是「對事」,大家討論的重點應該在於「公開審理」這件事上,也就是,公開審理之透明化,是否有考慮欠週之不當處?或,是否日後都會如此等等?
「對事」的討論,自是以建立完善的「公開審理」制度做為「討論的出發」與「追求的目標」。
反之,如果是「對人」,則圍勢份子討論的重點,當然就是聚焦在「管中閔」身上,就是純粹為了「聲援」管中閔而發聲。
眾所周知,公開透明,一向是最好的權力防腐劑,法官如果真要「奉命辦案」,找機會給管中閔穿小鞋,則八成會採用「不公開審理」,讓大家都看不到、聽不到,等到知道答案時,已經宣判了,這是「奉命審判」的最佳作業方式。
結果,審理管中閔兼差賺外快一案,採「公開審理」之消息傳出之後,竟然有許多高級知識份子(台大教授、中研院院士、前市府法制局長等人)紛紛針對管中閔本人的「案子」而發言圍勢。
這真是典型的「對人(護航)」、「不對事(反透明)」之作風流露無遺。
台大校長管中閔從還沒有「上任」開始,一直到上任至今,始終就是一個超級熱門的話題人物。
在先進文明國家的一流大學校長,如果成為「話題」,應該是其研究、作為或見解,具有足以為傲的「真知灼見」才成為話題。
偏偏咱們這位「爺們」成為話題的,都是很具爭議的八卦話題,不是「財團內定人選」、就是「論文抄襲」、不然,就是「程序非法、作票」等等,再不然,就是「兼差賺四百萬外快」被彈劾等等。
這麼有爭議的人,出任台灣最高學府的校長,竟然還有這麼多的知識份子,出面為其圍勢,可見台灣「保守反動」的勢力是何其強大!
此時此刻,唯一能冀望的,就是歷史傳說。
據說,歷史前進的動力,和物理學一樣,前進的動力有多大,反動的力道也就有多大!
希望台灣前進的力道,真的和反動的力道一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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