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

轉載: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遭約談 分案不公像選妃 調查近尾聲

2019-06-25 法治時報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遭約談
分案不公像選妃 調查近尾聲


分案作弊遭調查,三審才採公開抽籤!
(法治時報2019-06-25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創下司法史上首例,於6/21遭到監察院「約談」,以調查最高法院「分案作弊」問題。
去年就有媒體報導,最高法院的「分案作業」,像在「選妃」遇到重大或是政治案件,往往會先看完「內情」,再決定分案分給那一庭的那一個法官。
法官辦案的「個性」到了三審這把年紀,都已相當「定型」,誰辦什麼案子會如何處理,幾乎都能預測,且準確度往往能達八、九成以上,因此,「掌控分案」等於「掌握判決結果」。
這種現象,早在楊仁壽當院長時,在運作扁案的「分案」時,就已經赫赫有名,鄭玉山是否傳承其功夫,就看監察院的調查功力了。
一二審法院的「院長」遭到監察院約談的情形,都已經很罕見,三審「最高法院」的院長遭到監委約談,更是司法史上的「首例」。
而且,這次監察院調查分案作弊之內情,司法官員一定不會再像以往一般,集體出面打群架,圍毆監委,「痛罵監察權不當介入司法權」等等。
因為,這次約談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的「弊案」,幾乎是「所有」司法官員也都很關心,也都很在乎其公平性的問題。
甚至,還傳出這個弊案之所以會「爆發」,就是因為有三審法官遭到「分案不公」的「打壓」並爆料,才引起監委注意加以調查的。
一般而言,「辦案」如果查到必須由「本尊」(最高法院院長)出面到案說明,應該都是已經接近尾聲了!
也就是說,其他的相關證據或證人、證詞,都已經到位,並做完搜證,剩下的就是讓當事人作最後陳述或說明。
除非,當事人能夠提出很顛覆性的內情或證據,不然,「本尊」的說詞往往只是在符合「正當程序」(通知與答辯)的手續完備。
鄭玉山遭到監察院約談的弊案,早在去年八月間,監院三位監委(陳師孟、高涌誠、蔡崇義)就聯席「突襲」最高法院的「分案作弊現場」,只是「突襲」之後,整個案情就開始沈寂了好長一段時間,有人還因此懷疑,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作罷結案了呢?
若以監察院都還約談了最高法院院長「本尊」來看,這個案子是一直有在進行,只是因為監委手上案子太多,招呼不來,無法快速進行調查作業,因此才拖到6/21加以約談。
此調查案既已接近尾聲,若調查結果「證實」最高法院的「行政分案作業」確實不公,涉有人為操作的不當空間,則不只鄭玉山的「院長寶座」會有麻煩,恐怕,連當初扁案的「分案程序」有無作弊,都可能一併被「挖出」問題。
最高法院的「分案」問題,會讓監委陳師孟等人「撿到槍」,據說,要從高等法院庭長楊絮雲說起。
「壹周刊」在去年有報導指出,辦民案的楊絮雲法官,於106年9月與其他二審法官一同調到最高法院歷練,原來是一場學習之旅和經驗傳承的美事,不料卻變成她的一場惡夢,關鍵在於分給她的案子「又多又難」,且似有故意刁難之處。
其中最為不公的是,原告人數多達 529 人、求償金額高達 27 億元的 RCA重大工業污染案,竟也分給「不屬」環境污染專庭的她。
更氣人的是,這麼複雜的案情,既不能「抵案」(因承辦重大複雜案件,往往一件抵數件,至於抵「多少件」則視案情而定),也不讓她「減分案」,更不給相關的行政作業資源。
楊絮雲法官遭此對待,只好直接向司法院長許宗力反映,讓她以「侍親為由」火速調離人人想去的「三審歷練」。
更不公的是, RCA重大工業污染案「轉分」給其他法官承辦,該法官馬上享有抵減分案「優惠」,形成「一種分案、兩種待遇」之明顯偏頗不公現象。
易言之,法院院長在分案作業上,擁有非常可怕的操作空間。
如果是長官欣賞的「法官」,同一案子就可以「抵分案」(甚至抵多少,也是院長說了算),若是長官想要「作弄」的法官,同一案子就是不能抵分案,甚至,還會常常「查看」進度,看看法官有沒有在偷懶等等。
「壹周刊」在該報導指出,楊絮雲法官會遭到鄭玉山院長的「特別」照顧,和她的獲得「推薦上三審」以及「其配偶是周盈文法官」有關。
楊能上三審,是由當時高院院長石木欽(現任公懲會委員長)推薦。而楊的丈夫周盈文時任高院行政庭長。
石在民進黨執政後,被認為是接掌最高法院院長的最佳人選,因為石不論學經歷或改革推動上,處處展現比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大勝一籌,故有傳言推測,楊可能被認定是石的「人馬」,才慘遭修理。
自從去年「爆出」最高法院分案不公,會利用分案「修理」法官,並遭監察院調查以來,最高法院就三番兩次主動宣佈,他們分案沒問題,還在去年 6 月間邀請媒體記者參觀電腦分案室,後來還請司法院長許宗力等高層去參觀,種種「排場」顯然都是在為「分案沒有作弊」做經營。
然而,不只外界質疑聲浪不斷,監委也是持續調查,就是立委周春米也公開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像選妃」!
院長鄭玉山,創下司法史上首例,現身監察院「接受約談」之後,希望最後的「調查報告」出爐,社會各界可以進一步看到「三審分案」的種種「玄奇作業與奧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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