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 星期四

轉載 : 司法院與監察院 聯手合作 創彈劾審判 八大法治荒謬

2019-08-08 法治時報

司法院與監察院 聯手合作
創彈劾審判 八大法治荒謬

(法治時報2019-08-08台北報導)本報於8/6刊出「陳師孟 張國勳 兩人筆戰」一文之後,接到多位司法前輩指點,爆料該「筆戰」潛藏著不可思議的「司法危機」!
為此,本報特別深入採訪,聆聽「內行人的真心話」,發現該筆戰確實隱含了至少「八大荒謬奇觀」在內,特細數如下:
第一大荒謬:法官竟公開投書,痛罵個案當事人:
張國勳法官同時也是「職務法庭」的法官,而職務法庭就是專門負責審理「出問題」,被監察院彈劾移送的「法官」。
因此,當他在職務法庭進行審理時,他審判席下的「當事人」之一,就是監察院。
問題是,他怎可不顧自己職務法庭法官的身份,在媒體投書,撰文批評指點他的當事人?
試想,如有當事人上法庭,開完庭,打開報紙,竟看到法庭上審判他的法官,寫文章痛罵庭上坐他對面的檢察官,還說這檢察官不懂法律,要好好上他一課等等;另造當事人看在眼裡,必也心知肚明,這根本違反公平程序正義。
第二大荒謬:身為職務法庭法官,竟還兼任法官協會理事長:
張國勳法官,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同時又兼任全國「法官協會理事長」,這兩個身份,基本上有其衝突之處。
因為,一個是公務員身份,負責審判「有問題、出事情」的法官,一個是要向人「收錢(會費)」,並舉辦法官聯誼「交流」的理事長;試想,昨日才一起交流,今日法庭相見,這種畫面出現在百姓眼前,百姓將如何期待他「不會」官官相護,而「會是」一場公平審判呢?
第三大荒謬:張國勳就是改判詹騏瑋「彈劾案不付懲戒」的法官:
張國勳法官於6/3的職務法庭擔任法官時,才參與了判決監察院移送的彈劾案。
該案監察院同時彈劾了兩個公務員,一個是警察粘峻碩,一個是檢察官詹騏瑋。結果,「公懲會」決議警察粘峻碩休職一年,「職務法庭」卻判決檢察官詹騏瑋「沒事(不付懲戒)」。
這個判決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其中,最為關鍵之一,就是法官表決是3:2,一票之差「不付懲戒」,張國勳被懷疑就是那關鍵的一票。
這還不打緊,最荒唐的是,一個半月(7/28)後,張國勳法官還投書媒體,要給監委陳師孟上憲法課(「為陳師孟監委上一堂憲法課」),試問,在這種心態之下,監察院通過彈劾的案子,送到張國勳法官的手上,如何還能「期待」公平審判,而不會有預設之立場?
在張法官眼中,監委們的憲法是「不及格」的,是必須由他上一課的,那監委的「彈劾案」,他又怎麼可能會加以認同呢?
第四大荒謬: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竟然放任大膽「踩紅線」:
上述種種職務法官「荒謬踩紅線」的情節,竟會出現,當然和現任司法院長許宗
力的「領導理念」有關。
許宗力上任以來,一直將法官們對他的「聲量」視為「施政重點」,深怕法官群起反彈他,故四處拉攏「法官網友」,企圖建立自己的「司法網軍」。
因此,當他看到法官協會「理事長」,這種擁有廣大「法官民意」的頭頭,他當然不敢得罪,遑論糾正或要求。
如此一來,很自然地就有前述幾種大荒謬的情節出現。
第五大荒謬:監委高涌誠,身為法律人,對此茫然無覺:
監委高涌誠是資深律師,鑽研修習法律多年,且身為柏台御史,詹騏瑋檢察官彈劾案,他還是首創「親自」出庭論告之監委。
當他收到6/3「不付懲戒」的判決,再於7/28看到張法官「教訓」陳師孟監委不懂憲法的文章,他怎麼能無動於衷?
因為張法官的判決和投書批判監委,是明顯違反審判倫理的「踩紅線」行為,以他的專業功力,必深知其行為之「偏差」,他怎可只忙著段宜康的陳情,卻忽略了陳師孟遭到的法官「踩紅線之批判」?
第六大荒謬:監院被法官「踩著紅線」打臉,竟也沒回手:
照理,「職務法庭」是專門負責監察院移送的案子之「審理法官」,本就應該保持「法官不語」的原則。
偏偏,職務法官竟還撰文「批判」監委不懂憲法,大談「當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之大問題。
須知,監委並非「單獨」行使職權,而是採「合議制」,彈劾案或調查報告,都是要經委員們表決。
職務法官要對「監委上憲法課」,這種打臉,打的不是單一監委,而是「監察職權與審判獨立」的憲政問題,監察院怎會不吭一聲?
第七大荒謬:明顯違反「法官協會章程」,協會卻無人出面表示不妥:
法官協會之「章程」開宗明義,該協會追求「樹立優良司法形象,推動司法革新」,但該協會理事長張國勳所為,明顯與「協會章程」有所違和。
擔任職務法官,還公開撰文批判當事人(移送機關監察院),這種違反法官倫理的行為,如何能樹立優良司法形象?
這種「一邊當裁判,一邊當打手」,根本就是破壞法官形象的事。
再說,擔任「法官協會理事長」,本就不應該出任「職務法官」,這種身份角色明顯衝突的事,為何「整個法官協會」都沒「會員法官」出面提醒,這樣的「協會(及其成員)」也是真的很奇怪?
第八大荒謬:陳隆翔案聯署後遺症,「干涉審判」一律沒事:
今年五月監察院通過彈劾檢察官陳隆翔,全國檢察官、法官發動「集體聯署」表達抗議與反彈不滿。
須知,檢察官是「當事人」,類似監察院的「被告」,為了他們自身利益出面「反彈」,情有可原。
但,法官不一樣,是客觀公正的裁判者,卻也加入「反彈聯署」行列,當時就有法官在論壇提醒,依法官倫理規範是不得就審判中案件發表意見。
結果,數百位法官跟著瞎起哄,司法院卻呼呼大睡,完全不作處置。
司法院的態度,無形中讓「全國法官、協會法官、職務法官」等人,都敢不顧法官基本倫理,任意拋棄「應該謹守」之客觀立場,隨便「強加」個人主觀價值好惡於社會大眾身上。

真是以小見大,一場「法官與監委」的筆戰,卻因此而見證到上述「八大荒謬」奇觀,實為本報始料未及,但也很慶幸,因該報導而得到諸多司法前輩提供更多符合法治思維的觀點與角度及省思。特此致上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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