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轉載:病歷中文化是三贏政策

病歷中文化是三贏政策(劉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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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病歷中文化」的要求,遭到醫界猛烈撻伐,細究反對的理由不外以下六點,以下試著就這六種說法,試予分析並尋求對話。
首先,反對者認為,病歷中文化會阻礙台灣醫療與國際接軌。以英文為醫學國際學術交流主要媒介,的確是事實,然而這跟我們要求診間病歷以中文書寫有何關係?
國際交流時,絕不可能秀出病人最原始的病歷,除非反對者擔心日日以中文書寫病歷會讓自己的英文退步,不利於日後國際交流。但以犧牲民眾的權益,來保住醫師英文能力的正當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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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反對者認為,病歷強制中文化是干涉醫療專業書寫病歷的自由,及不利醫護間溝通,且《醫療法》規定若干表單需中文書寫了。但病歷是記載病人的病情及醫師對該病情的診斷與處置,因而病歷不應被單純視為是醫師的智財權,從而病歷中文化是否一定是對專業書寫病歷之自由的干涉,恐也無定論。而病歷以中文書寫的要求改變的只是書寫使用的語言,這跟醫師如何診斷及處置的所謂專業自由何干? 

沒必要與準則掛鉤

而即使病歷的主要功能是方便醫療人員之間的溝通,邏輯上,此既然是「約定俗成」,這表示沒有道理非得往後一定以英文,此語邏輯上沒有排除過去以英文,未來以其他語言書寫的可能呀!令人不解之處是,醫護溝通病人病情的語言,一定非得英文,否則無法溝通,或溝通不良?甚而導致照護品質受損的嚴重後果?但是在醫療現場我們從來沒有嘗試過以母語來進行溝通,如何確定一定沒法溝通或溝通不良呢?
復次,反對者似乎反對的是全中文的病歷,而同意病歷內容應容許中文、英文、台語夾雜書寫。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要求百分百完全中文化,也贊成書寫病歷時,或者善用醫學名詞統一的《華杏辭典》及衛福部的查詢系統,或者遇有專業名詞仍可保留原文。但若如有反對者以「大多數的疾病依照英文治療準則進行」為由,而拒斥病歷中文化,則讓人不知所云了。臨床準則是臨床準則,病歷是病歷,兩者語文無掛鉤的必要。
又,反對者以台灣醫學教育的相關專業教材用英文為理由,但台灣今天其他領域專業教育絕大多數也都以英文為教材,醫學教育並沒有跟其他領域有根本的不同呀!最重要的是,養成教育是一回事,臨床與病人面對面詢問並記載病情時則是另一回事,兩者無必然關係。況且中文是我們的母語,無論如何,以母語來敘述表達病人病情,一定比英語來得更貼切、更得心應手呀! 

釐清爭議減少爭訟

最後,反對者的理由是,醫療是高度專業化的領域,將專業知識強譯成中文只會讓病人曲解病情,因此,病人要了解病情,應好好跟醫療人員面對面溝通。但如實記載病情,何以會衍生病人曲解病情的後果?實令人大惑不解!附帶一提,台灣醫療現場很普遍的「三長兩短」現象,往往讓醫病之間充分溝通病情成了奢望,因而病歷以中文清楚書寫,至少可以協助醫病雙方釐清爭議,減少不必要的爭訟。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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