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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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條例三讀通過 顧立雄:平反冤案救人一生

Photo Credit: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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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說,這樣透過客觀技術獲得平反,如果能有一兩件案件獲得平反就是功德無量,象徵科學辦案往前進一步,不再是抓人取供、透過證人不確定陳述或是過去警方無科學證據的辦案。
(中央社)

一手催生刑事案件確定後DNA鑑定條例的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日)說,條例完成三讀是他立委任內最光榮的紀錄,實施後只要有一、二個案子獲得平反都是功德無量。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即DNA鑑定)條例」,三讀條文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未來被告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送交再鑑定,求得再審或翻案的機會。若受判決人已死,可由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申請。

催生條例的民進黨前立委、現任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受訪表示,短短幾個月、一個會期的立委任期能夠從提案到三讀通過條例,他沒想到、非常感動,這也是他立委任期內光榮的紀錄。
顧立雄說明指出,這是針對過去有不少已判決的冤案,包括陳龍綺、呂介閔等受限DNA技術而未能獲致「排除」結論,除了由檢察官提起再審外,也可由被判決人提請法官針對證據提交DNA鑑定,法官也有准駁權利。

顧立雄舉例表示,以前要翻案,被告必須先有新證據才能聲請再審,DNA檢體放在政府機關,無從發動公權力狀況下,就無法獲得新證據,因此,如果被告要求再審,法院可以「沒有新證據」為由,拒絕被告的聲請,讓被告落入救助無門的循環,「平反一個冤案救一個人一生」。

提案說明指出,參考美國卡多索法律學院推動的「無辜計畫」,至2016年3月止,已藉由DNA技術為337名無辜被告推翻原有罪確定判決,為使受判決人有權在有罪確定後聲請DNA鑑定,救濟無辜。

顧立雄說,這樣透過客觀技術獲得平反,如果能有一兩件案件獲得平反就是功德無量,象徵科學辦案往前進一步,不再是抓人取供、透過證人不確定陳述或是過去警方無科學證據的辦案。

他說,第二層意義,過去有些案子過度仰賴DNA但因鑑定技術不足或分析錯誤,新的DNA鑑定技術可讓冤案平反,從這兩層的意義可帶動國人運用新的鑑定技術避免錯判,國家讓冤案被告可以有再一次機會運用先進技術做一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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