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轉載:律師陳長文批起訴李述德 北檢怒:捏造事實攻擊司法

律師陳長文批起訴李述德 北檢怒:捏造事實攻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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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時間:2017/11/28 13:12
  
律師陳長文。圖為馬英九(右)過去出席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頒發證書給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陳長文(左)。資料照門
律師陳長文昨投書《中國時報》,以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大巨蛋案當中的台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案為例,批檢方扭曲事實,並呼籲恢復特偵組。台北地檢署今上午發布新聞稿,反擊文章評述錯誤且刻意混淆視聽,回批陳長文撰文未經查證、信口開河,捏造事實攻擊司法公正信賴,嚴重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有失專業素養。
 
北檢新聞稿指出,陳長文在投書中寫道「從檢察品質的角度,自從廢除特偵組後,許多過去特偵組不起訴的舊案,北檢重新起訴,而法院的判決都是無罪」,但這番指摘既無統計數據,也無實際舉出任何例子,就以泛稱的方式誤導民眾。事實上「過去特偵組不起訴的舊案」,北檢迄今根本尚未有任何一件偵結起訴,更遑論有任何經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北檢因此痛批,陳長文未經任何查證、信口開河,捏造事實攻擊司法之公正信賴性,嚴重違背律師倫理規範並有失專業素養。
 
文章另寫道「北檢以大巨蛋案起訴李述德,起訴書刻意忽略遠雄一開始就是以零權利金得標大巨蛋,而製造出本來有權利金,是因為李述德才取消的推論,這已經不是法律見解的不同,而是扭曲基本的事實,遑論,若以無權利金即論李述德有圖利,那麼同樣未收權利金,甚至高市府還補貼15億的高雄巨蛋案,為什麼不是圖利?」
 
然而北檢表示,文章寫「遠雄一開始是以零權利金『得標』大巨蛋」就已是錯誤,本案的起訴書及當時新聞稿均已揭示甄選、評分及優先議約權的繁複程序,營運權利金數額只是甄選時財務計畫當中,15個評分項目中的1個參考指標,且當時遠雄僅取得優先議約資格,台北市政府有議約及裁量權限,文章顯然刻意簡化相關情節,造成混淆誤導。
 
再者,李述德在歷次議約會議中的發言及本人在偵查中的供述,已確認台北市府原來的立場為需收取營運權利金,北檢並無「製造」本來有權利金的事實,且李述德遭起訴還有諸多其他事實及理由,相關事證均已詳載於起訴書中。
 
北檢怒批,陳長文的文章拿又高雄巨蛋案對比台北巨蛋案,根本是「竹篙湊菜刀」,因北高兩市巨蛋標案的財務計畫自償率自始有別,使兩市特許公司與市政府間的地上權權利金、協助配合事項都完全不同,各自營運權利金數額等契約條件也因此相異,這在監察院103財調43號調查報告就「高雄巨蛋案」相關事項有詳盡論述,兩者豈可相提並論!
 
北檢更指,陳長文身為律師,撰寫文章前必然已詳閱相關資料,「竟故為上述錯誤陳述,嚴重誤導他人對司法信賴」。文章結語還自言:「當司法公正性被人民打上問號的時候,為社會息紛止爭的作用也就蕩然無存」,言猶在耳,卻同時試圖誤導輿論、增加社會紛爭。值此司法改革之際,不僅不足為訓,更係傷害司法而應予譴責之行為。
 
最後北檢表示,近年來對於重大矚目起訴案件,北檢均已採團隊辦案,且嚴格把關、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起訴門檻。歡迎外界檢視檢察官辦案品質,但對刻意混淆視聽,甚至意圖不當影響司法公正之行為無法苟同,並呼籲各界尊重司法,給予司法純淨空間。(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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