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轉載:白吃白喝的喜宴蟑螂觸法嗎?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白吃白喝的「喜宴蟑螂」觸法嗎?

美好的婚宴上,招來了讓人不悅的「喜宴蟑螂」該怎麼辦?原本開開心心的氣氛,就這樣被來白吃喝又抱走喜餅的人搞砸!而內心氣不過之下,該用什麼法律來對付他們呢?!

◎蔡孟翰
或許大家曾經聽說、甚至遇過,有陌生人在沒有收到喜帖或受邀請的情況下,混入別人的結婚喜宴,沒有包紅就吃喜酒、拿喜餅、並打包很多食物回家,男方或女方的招待都以為那個人是對方的客人。這個月筆者家也辦了喜宴,喜氣洋洋、熱熱鬧鬧辦完後婚禮後,回家-開開心心的算紅包-才發現,收到兩個陌生署名的紅包中塞廢紙(因為現場太多人沒清點每個紅包),想必也有人來白吃喝、並抱走喜餅QQ。

日前被網路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爆出,一名吳姓婦人大鬧婚宴,不僅白吃白喝,被抓包後現場怒飆髒話,臨走前還將婚宴的氣球和喜餅拿走。(圖擷取自臉書)
大家稱這類的不速之客為「喜宴蟑螂」。這樣的行為法律如何評價呢?
刑法怎麼看?
首先,我們先站在婚宴主人的立場思考這個問題。
如果今天舉辦婚禮,有陌生人來吃香喝辣、又拿喜餅又打包一大堆食物,主婚人可能會很生氣、想把陌生人趕走,那為什麼會生氣呢?是因為他沒有包紅包嗎?那如果今天拿喜餅、又打包食物的人,是有收到喜帖的友人,只是友人在一桌兩萬元的婚宴餐廳只包六百塊的紅包,或許主婚人也會不高興,但不至於會氣到想趕走友人;又或是今天主婚人很大氣的,向與會賓客說全部不收紅包,這時候有陌生人潛入會場吃吃喝喝,主婚人也可能會想把陌生人趕走吧。
所以我們認定,婚宴主人在主觀上,除了要慶祝家中喜事外,也希望受邀請的親朋好友共同來慶祝,不是受主人邀請的人,可能就沒有期望他們的參與。那如果我假裝是受邀請的客人,混入宴會場,會場招待也以為我是客人讓我進場、同意我吃喝主辦人花成本準備的食物(不論是主辦人自己煮、還是到餐廳花錢請人煮),就可能會成立詐欺罪。
如果今天舉辦婚禮,有陌生人來吃香喝辣、又拿喜餅又打包一大堆食物,這就有可能會成立詐欺罪。日前(11/25)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喜宴上,出現的喜宴蟑螂母女檔。(資料照,記者姚岳宏翻攝)
詐欺罪,是行為人用詐術讓受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讓受害人處分財產,造成行為人或他人獲利、受害人有財產損害。常見的詐欺,例如打電話騙你中獎了,但要先付一定的手續費,你因此誤信、也真的把金額匯到指定帳號,因此讓詐騙集團獲利、你有財產上的損害。
因此,我主觀上有想要白吃白喝的意圖和故意,施用詐術騙人(假裝有受邀)、讓主人產生錯誤(以為我真的有受邀)、並讓主人產生財產上的損害(我把主人的食物吃掉了),因此我就可能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喔。
那如果今天很不幸的,婚宴這天下大雨,所以實際與會的賓客不多,空了許多座位,那沒有受邀的我潛入會場吃吃喝喝,我還會成立犯罪嗎?我主張,因為位子沒坐滿,所以賓客也沒辦法把菜吃光光,所以我只是很惜福的一起坐下來幫忙吃菜而已,這樣有理由嗎?恐怕還是說不通的,就像富翁錢太多花不完、我們沒有經過他的同意拿走他的錢幫忙花用,還是會觸法一樣;菜吃不完,在主人放棄對食物的所有權前(例如剩下的都不打包了、直接請服務生收走),不代表就同意可以給陌生人吃。

如果陌生賓客有包紅包呢?
如果我一樣沒有受邀請,但是我包了一萬元參加陌生人的婚禮,是否還會構成犯罪呢?筆者尚未搜尋到實務有相關的判決或見解,但單從法理來判斷,恐怕就不一定會成立犯罪。這涉及到詐欺罪是以「總體財產」,而不是「個別財產」來評價的財產犯罪。
什麼意思呢?竊盜罪是個別財產判斷,也就是如果我沒有經過你同意,把你桌上一百塊的筆拿走,但我留下兩百塊在桌上,雖然你的總體財產不但沒有損失,因此還多了一百塊,不過你有個別財產-筆的損失,我還是成立竊盜罪(你沒有要賣筆呀!而且縱使筆的市場價格是一百塊,但可能是你男朋友送的,心中的地位是無價的)
相對的,詐欺就是看總體財產。如果我去菜市場買一顆一百元的枕頭,然後告訴喜歡日星的你,這枕頭有每一個AKB48所有上百的成員躺過,市價高達兩萬元,你覺得很划算就買了,你的總體財產就有19900元的損失,我就成立詐欺罪。如果我還是一樣騙你枕頭有明星躺過,但我今天特價賣你一百元,你欣喜的買了,你的總體財產沒有損失(花一百元買價值一百元的枕頭),我不成立詐欺罪,頂多你可以主張民法的詐欺要求我退你錢。
因此回到喜宴現場,我也有包紅包,婚宴主人總體財產恐怕沒有損失,我「可能」不會成立詐欺罪,只是不太道德而已。
喜宴蟑螂在民法下的責任
那除了喜宴蟑螂除了觸犯刑法外,還有可能成立民法的侵權行為(侵害主人的財產、也就是食物本身),或是不當得利(我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吃了主人的食物而獲得利益,主人因食物被吃掉而受到財產上的損害),主人可以請求民事上的賠償。
那要如何看待「研討會蟑螂」?
或許大家在學生時代有主辦過研討會、或舉辦開放性的活動,而會在現場提供茶點,也會出現所謂的「研討會蟑螂」,擺明就是要來吃便當、吃點心的,完全沒有要聽講座內容或參與活動的人。那這樣是否一樣會成立犯罪呢?
相同的,我們應該回歸到食物的財產所有人立場去判斷,如果今天主辦的活動不是完全開放的,需要事前報名,結果沒有報名的人士來領便當、吃茶點,那就跟前面婚宴的情況相同,一樣可以拒絕、甚至採取法律行動。但如果今天的活動是開放的,本身就不限制參與的人員與會,當然財產所有權人可以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積極的拒絕給「只有吃東西時才出現的傢伙」吃東西;不過若沒有具體的行動反對,在外觀上呈現「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參加」的情況,可能事後要再追「蟑螂」的法律責任,就有點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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