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轉載:活到快四十歲,今天第一次看到媽媽! 好意思請求撫養費?

「活到快四十歲,今天第一次看到媽媽!」好意思請求撫養費?

示意圖,原圖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第一法庭|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開庭的時間已到,三兄弟變成四姐弟坐在我身旁,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三十年來,沒有人見過媽媽,如今即將要在法庭上相見。
文:邱顯智
奇妙的緣分——三兄弟撫養權案
來者是三兄弟,從桃園來,年紀都三十多歲,他們說,最近被告了,案由是請求撫養費,很急,明天要開庭。
告的人是他們的母親。目前人在市政府的收容機構,而該機構日前曾寄發信函給三兄弟,要求給付安置費用每月兩萬元。
「她沒有養過我們,怎能請求撫養費!!」 三兄弟的大哥忿忿不平的說。
「她是你們的媽媽,為什麼她沒有養你們?」我好奇的問。
二哥馬上接著說,「真的沒有。」
根據他們的說法,從小,媽媽就終日流連於賭場,每日濃妝豔抹,打扮得花枝招展,到了深夜才回家,有時甚至徹夜不歸。而爸爸,為了三兄弟,日夜開計程車賺錢養家,但因為媽媽沉迷賭博,因此常常欠賭債,於是,爸爸辛苦賺的錢,很快就被媽媽花光了。
「如果媽媽都不在家,你們要如何吃飯?」
小弟立刻答道:「我們在村子裡我們的同學家輪流打游擊,許多同學的媽媽看我們沒飯吃很可憐,會給我們飯吃!」
「我們三人算村內的名人啦,大家都認識我們!」 二哥苦笑著說。
媽媽除了流連賭場,置三兄弟於不顧,到了大哥讀國中的某日,忽然不告而別,就這樣過了三十年。他們再也沒見過媽媽。
「媽媽走後,我守著電話守了一個禮拜,這通等待媽媽打來的電話,到現在三十年,還沒有響起來過。」大哥說。
而除了不告而別外,更令他們憤慨的是,媽媽走的時候,還以他們住的房屋設定貸款,向銀行借錢,更將爸爸的計程車變賣,讓爸爸連計程車都沒得開。
「計程車是爸爸賴以維生的工具啊!爸爸還這些貸款還了一二十年!」小弟氣憤的說。
媽媽人間蒸發,爸爸必須借錢買計程車,並且更賣力工作,償還媽媽向銀行借的貸款,而孩子們到了國中的時候,就必須到鐵工廠做工賺錢。
「我的手指因此在國中的時候,被機器壓到截肢!」二哥伸出他的右手,示意我看,果然無名指遭截斷。後來輾轉得知,媽媽跟另一個男人,在台中生活了三十年。
「媽媽沒有養你們的事實,有誰可以證明?」
「有,我們國小同學跟我們一起長大,都可以來證明!」
聽完了三兄弟的敘述,我大概知道了他們氣憤的原因,因此決定受委任,準備隔日跟他們一起出庭,向法官說明。
到了開庭的時間,看了一下報到單,咦,怎麼會有五個被告?正驚魂未定之際,忽然聽到大哥說:
「為什麼坐在庭外那位女生,長得跟我媽媽年輕時一模一樣!」
二哥跟小弟也馬上驚呼,真的一模一樣!!
於是小弟與該女士交談,該女士就跟三兄弟相認。
「我是你們的大姐,我還有一位弟弟,也被告,今天沒有來。媽媽在生下我們兩人之後,就不告而別,據說是跟著一位計程車司機一起生活!那位計程車司機應該就是你們的爸爸。」
三兄弟差點驚嚇到說不出話來,就這樣多出了一個大姐。
開庭的時間已到,三兄弟變成四姐弟坐在我身旁,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三十年來,沒有人見過媽媽,如今即將要在法庭上相見。
終於,市政府的社工推著他們坐在輪椅上的媽媽出庭。
法官問原告,媽媽要告什麼?老太太馬上回答,被告都是她生的,要請求撫養費。
正當三兄弟要答辯,忽然大姐火力全開,滔滔不絕,細數母親只生不養,讓她與弟弟從小沒有媽媽,顛沛流離。
「活到快四十歲,今天第一次看到媽媽!」
老太太也不甘示弱,回了一句:
「你沒吃我的奶,你會長大?」
這句話讓大哥火冒三丈,向法官表示:
「媽媽除了終日流連賭場,根本沒有養他們,離家三十年,連父親過世時也不願回來看一眼!實在有夠狠心。」
法官最後詢問兩造,是否有證據要請求調查?我方主張,三兄弟的國小同學阿強可以證明,媽媽沒有養三兄弟,他們都在同學家吃飯!我們要傳喚阿強。
當阿強來的時候,他說:「我現在在台北工作,但是我今天一定要來作證,我跟三兄弟一起長大,我看到我的朋友,每天三餐不濟,輪流在每個同學家吃飯,我要跟法官說,他們不是媽媽養大的,媽媽都在賭博,他們是我們村子養大的!」
法官問媽媽有何意見,媽媽說,「證人說的不是事實,是孩子的爸爸在賭博!」
過了一個月,法官宣判:
大姐跟她同父母的弟弟免負撫養義務,因為媽媽在他們一兩歲時就離開。三兄弟大哥每月負擔兩千元、二哥一千八百元、小弟一千五百元撫養費。
聽完判決,離開法院的時候,大姐對我說:
「律師,你知道在這個案件裡,我最痛苦的是什麼嗎?」
「大姐,你不是免負義務?」 我疑惑的問。
「但我發現,原來,我居然跟我媽的長相、講話的聲音一樣,連互嗆的態度都這麼相像!這是我最痛苦的地方!」
看著他們一起聊天離開的背影,至少,經過這個悲傷的案件,大姐多了三個弟弟,而三兄弟多了一個姐姐。
人海茫茫,這可能也是奇妙的緣份。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大塊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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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顯智
高中時因電影中律師努力不懈為人洗刷冤屈,激起滿腔熱血,作者邱顯智於是將律師一職訂為人生目標。本書為邱律師記錄下自己,以及和一群一群熱情的律師及NGO夥伴,「鬥腳手」、不想讓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通力合作的大大小小案例,如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鄭性澤案、太陽花學運案⋯⋯,由涉及的勞工法、軍法、刑法、集會遊行法等法案,從嫌疑與羈押、案件審理、上訴、判決、再審到死刑執行等程序,揭示台灣司法機器的種種問題,提供讀者必要的「法普」,也一瞭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而訴訟過程中,律師與當事人互動之間,流露的真誠、溫暖,尤其感人,更讓我們看到諸多充滿草根性、關懷弱勢的律師,關心訴訟,更關心人。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正是這些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或者,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某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因為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
Photo Credit: 大塊文化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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