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 星期一

轉載: 從鄭捷 小燈泡到華山分屍案的律師都是他 !為什麼黃致豪要幫壞人辯護 ?

從鄭捷、小燈泡到華山分屍案的律師都是他!為什麼黃致豪要幫「壞人」辯護?

Photo Credit:黃致豪律師臉書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黃致豪是國內極少見擁有心理學博士學位的律師,他因多次為社會矚目殺人犯辯護,聲請為被告重做精神鑑定或心理衡鑑,尋求對被告有利人格成因求免死。
台北地檢署偵辦華山分屍案,凶嫌陳伯謙涉將高姓女子殺害並分屍,加上一個月內發生三起分屍案,引起民怨沸騰。而陳伯謙的委任律師黃致豪,近來也引起熱議,因為這並非他第一次替重大案件的被告人辯護:台北捷運隨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小燈泡命案的王景玉、性侵殺害女模的程宇、縱火燒死全家的翁仁賢等,都是他曾經上法庭為其辯護的對象。
《上報》報導,這次替陳伯謙辯護的律師黃致豪,早在2014年5月21日「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中,就擔任主嫌鄭捷的法扶律師,當時黃致豪不顧外界批評聲浪,接下酬勞不高的法扶辯護律師,並曾以「用民意、輿論奪走一條性命,不去探究為什麼,未來社會恐將有更多鄭捷。」一席話引發熱烈討論。
事實上黃致豪曾經接手過的知名案件不只鄭捷隨機殺人案件,還包括北投女童割喉案、小燈泡命案、縱火案、女模性侵殺害案等,黃致豪自己就曾在臉書上說,他所接手的案件太過髮指,可能連母校可能都不歡迎他。
心理學背景的律師,多次為兇手以精神人格原因求「免死」
《蘋果日報》報導,黃致豪是國內極少見擁有心理學博士學位的律師,畢業於台大心理學系,他多次為在為社會矚目的殺人犯辯護時,聲請為被告重做精神鑑定或心理衡鑑,尋求對被告有利人格成因求「免死」,呼籲詳查犯罪成因,設法矯治教化,這樣的辯護作風在台灣別具爭議性,黃致豪的知名度也因而大增,除了辯護工作外,他也經常寫專欄文章、開設講座課程,探討司法與人權議題。

黃致豪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自許是「怪物惡魔與人類百姓間的通譯」,面對人人喊打喊殺的重大案件被告人,黃卻主張應該多傾聽、多了解,黃認為,僅只是願意傾聽對方在想什麼,可能就有多一半的機會,能夠免除一場社會悲劇的發生 。

為縱火燒死父母等6人的翁仁賢辯護時,黃主張應查明傷者是否為翁男縱火所致;為三重母女血案殺人犯黃麟凱辯護時,主張滅絕種族類屠殺,才構成《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等;為北捷殺人犯鄭捷辯護時,更說鄭捷是「被社會隔離的靈魂」,主張補充心理鑑定。
《聯合新聞網》報導,小燈泡案到高等法院審理時,替王景玉辯護的黃致豪也曾聲稱,這起意外在於「國家的失敗或不作為」,因為王景玉患有有思覺失調症,是「弱者」,檢察官是對弱者苛刻,當時社會上有許多認為「直接判死」的聲音,黃致豪也認為,如果判決只需回應社會意識,那就不需要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了,「社會的氛圍不該是量刑基礎。」

而黃致豪去年獲選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與同樣因多次在媒體上表示「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兇手王景玉到底怎麼了?」而受到許多輿論撻伐的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兩人同場對面而坐。
黃致豪:沒有人一出生就帶刀槍
因為幫許多重大刑事案件辯護,也讓黃致豪遭受不少人身攻擊,甚至是威脅,不過黃致豪並不因此退縮,黃致豪去年曾接受《中國時報》專訪,談到自己在為鄭捷辯護期間,曾不帶評斷地將受害人的身家背景說給鄭捷聽,將鄭捷殺紅眼時看不見的「人」一一賦與真實生命,結果鄭捷也對他說,「如果我早一點認識你們,也許我就不會這樣做」。讓他非常激動。
「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是可愛的,沒有人一出生就帶著刀槍,為什麼有的人就做出驚天動地駭人的事?在哪個時間點,哪個環節出了錯?如果我們可以對這些人多一些瞭解,如果20個人想去殺人,經由多一些瞭解去設法預防,讓其中10個人打消殺人的念頭,就多了一半的機會防止悲劇再發生。」
面對被告人,黃致豪堅持的是「傾聽」與「不下評判 (no judgement)」的兩大原則,他知道自己收集了台灣近年3大無差別殺人案,外界對他有多少輕蔑與謾罵,不過他卻說「鄭捷其實就是個無比寂寞的孩子」。
聽到這句話,不少人會立刻反擊:寂寞就可以殺人嗎?受害者何其無辜?已經是成年人了,寂寞難道還要怪別人?……這些問號,黃致豪都清楚,也完全認同,只是他更想了解的問題是:到底是怎麼樣的觸因,啟動了犯罪付諸行動的開關,也就是「一個人是怎麼變成這樣的?」

追尋這個答案的迫切與渴望,黃致豪即使背負與這些「殺人魔」畫上連結號的壓力,也仍然無悔的原因,更讓他持續接下一件又一件的殺人案件,「我身為人父,想確保自己不會在教養上走入相類的死胡同,以至於無意間影響了下一代卻不自知。」
律師公會:所有的人都有權請律師為其辯護
這次黃致豪在次接下華山分屍案,除了引發網路輿論熱議外,也有許多媒體報導質疑黃致豪接連為殺人凶嫌辯護的動機,更有其他律師表示,如果是自己遇到這些案件,他寧願脫下律師袍也不會幫這些被告辯護。

對此,台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出基於「聯合國於1990年通過的《關於律師作用之基本原則》所有的人都有權請求,由其選擇的一名律師協助保護和確立其權利,並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為其辯護。」保障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之權利,是普世對於「人權保障」的基本價值。並譴責分媒體不瞭解及律師的使命和作用,嚴重侵犯了律師執業的獨立性。
社民黨參選人苗博雅也強調,接下重大刑案的律師,無論是基於什麼動機接案,他的實質有效辯護,所保護的並不只是那位被告本身,而是「正當法律程序」,這位辯護人並不是像一般人所想的是在保護壞人,而是在維繫一個法治國家所需要的公平法院。
國內資深足球球評石明謹也在臉書上表示,黃致豪律師為多名殺人犯辯護,正是在保障你和我的人權,正因為「連殺人犯都有人辯護」,所以你不用擔心有什麼情形是「沒人要為你辯護」的。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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