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轉載 一起讀判決 2019/11/25臉書 :法院的送閱箱

《法院的送閱箱》
1️⃣最早,法官的判決原本連同卷宗,在宣判前,要放在送閱箱內,鎖上之後先給庭長、院長審閱。庭長、院長可以預先知道判決結果,讓司法行政有把手伸進影響判決結果的可能。在幾個司法事件後,送閱制度逐漸改變。

2️⃣以1991年的南鯤鯓代天府案為例,當時的法院院長看過判決原本後,嘗試要影響分發未久的謝說容法官,謝法官拒絕院長的干涉,她跟院長的秘密錄音流出,引起社會震驚。不久之後,司法院將宣判前送閱制度,改成「宣判後」送閱制。

3️⃣接著,1995年9月,一群台中地院年輕的改革派法官,包括剛就任的大法官呂太郎、現在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高思大及陳漢州(已轉任律師)等好幾位法官發起「箱子還您、獨立還我」運動,拒絕把卷證跟判決送給院長,只給了空箱子。影響所及,司法院在隔年1月廢止實任法官及候補試署合議案件送閱制度。除了獨任的候補及試署法官外,宣判後送閱的制度也被廢除。從此之後,送閱箱在法院也就慢慢的減少了。

4️⃣雖然送閱箱在法院的使用減少,在地檢署仍然是最常見的配備。由於檢察官有檢察一體的要求,書類跟卷證還是要一路從主任送閱到檢察長,也是透過這樣的送閱箱來傳遞。這張送閱箱的照片是在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所攝,下次經過可以進去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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