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轉載:唯一有罪 她職務最小刑最重

【頂新案第二波宣判】唯一有罪 她職務最小刑最重

江淑端成為頂新案一審中唯一判決有罪的被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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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頂新案,彰化地方法院上月底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僅剩一名被告頂新製油公司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涉及滅證罪另行宣判,彰化地院判決今天出爐,江淑端依滅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為頂新案唯一一名判有罪的被告。
 
彰檢指控,去年10月中前往彰化永靖頂新製油總公司搜索時,江淑端涉嫌把部分檢方要調查的資料搬到自己車上,包括前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出差到越南的簽呈、用印單等資料,但當時她否認有湮滅證據用意,辯稱主管指示她整理資料,才把相關文件收起來。
 
頂新案審理時,江淑端部分另案審理,頂案日前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指出,頂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罪證不足均判無罪,但江淑端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涉及隱匿關係他人的證據,與魏應充等人是否判決有罪是兩回事。(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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