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轉載:台中救國團占用千坪市有地45年 法院判市府一審勝訴

台中救國團占用千坪市有地45年 法院判市府一審勝訴

文/王伯仁 2017-02-06 23:28
台中地方法院於今(6)日宣判,判決救國團敗訴,應返還占用台中市政府土地及相當5年租金的不當得利。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地方法院於今(6)日宣判,判決救國團敗訴,應返還占用台中市政府土地及相當5年租金的不當得利。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救國團長期占用廣達3,292平方公尺丶現值1億六千萬台中市公有土地近45年,沒有租賃契約,亦無繳納租金,104年底市府由管理機關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向中國青年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要求返還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市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於今(6)日下午5時宣判,判決救國團敗訴,應返還占用土地及相當5年租金的不當得利。
台中市政府主張,擁有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完整土地,目前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48,897元,58年4月2日台中市救國團與市府簽訂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用期間自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共2年,借用契約期滿後,救國團並未返還該土地,且長期占用市有土地至今45年,共占用3,292平方公尺約1,083坪,故市府於104年度提起訴訟,並追討相當於5年租金的不當得利。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救國團與台中市政府在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無權占用市有土地,應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並於今(6)日下午判決救國團敗訴,但本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政府表示本案勝訴判決,係維護公有財產權益之公正判決,並期盼救國團不要上訴,以免訟累,並儘速將土地返還市府,以維市有財產權利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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