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轉載:財團的 合法掠奪

蘋中信:財團的「合法掠奪」(吳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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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自柯P正式就任台北市長以來,時時刻刻都熱鬧紛紛,最受矚目和熱議的是數項大投資案,不只柯市長覺得不可思議而決定成立廉政委員會全面檢討,電子媒體也天天開庭,名嘴們和議員們更抖出令人咋舌的劇情。究竟是不是貪污舞弊、官商勾結尚在未定之天,但財團和前朝郝市長已砲聲隆隆回擊。我們很樂意見到公開叫陣、辯論,除了真理愈辯愈明外,資訊的公開也讓真相得以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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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登廣告有恃無恐

日前柯市長在辦公室和富邦蔡董談話後說,富邦文創雖「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要蔡董回去想想怎辦:而鴻海郭董則大手筆在六大報頭版刊登廣告嗆市府,限48小時內公布招標資料還其清白,否則停工抗議。
不但大資本家公開正面叫陣,郝前市長也出面痛斥柯市府,要柯P「好好看合約」。由當事人一副有恃無恐、理直氣壯的態勢看來,這些被質疑的大案子,應該都是「合法」的,而柯P也只用「社會觀感不佳」訴諸大眾,期以民意壓迫財團們自行合理合情裁量。這裡的「合法」,浮在我腦際的是「合法掠奪」,是在1850年就出現的詞,是法國經濟學家、政治家,也是立法議會的議員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在《論法律〉(The Law)這篇文章中使用的。 

公開資料全民檢視

「掠奪」(plunder)有兩種,一為「法外掠奪」,一為「合法掠奪」。前者如竊盜或詐欺,是《刑法》規定的犯罪。對抗這種掠奪,自有人類以來就開始了,迄今設置完整配套的法院、警察、憲兵、死刑等等,而「法律」就是執法者。巴斯夏認為,法律對掠奪的態度應是這樣的,但法律有時會與掠奪者站在一起,甚至會親自進行掠奪,好讓受惠者免於羞恥、危險與良心不安。法律有時會動用法院、警察、治安人員與監獄體系為掠奪者服務,當被掠奪者起而為自己辯護時,反成了階下囚。簡言之,這就是第二種掠奪──「合法掠奪」。巴斯夏舉1850年代所進行的合法掠奪方法如關稅、保護、分紅、補貼、誘因、累進稅、義務教育、就業權、獲利權、薪資權、救濟權、生產工具權、無息貸款等。這些160多年前就出現的合法掠奪,不但21世紀的今日還在,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呢!
合法掠奪也就是以法律作為工具,堂而皇之地保護特權,為特權創造利益,或將別人的財產搬到特權者手中。往往是掠奪弱勢者、窮人的財產來充實特權者。已故的蔣碩傑院士在1980年代提出的「五鬼搬運」手法,與「合法掠奪」異曲同工,可見東西方都如出一轍,是人類的通病。合法掠奪比法外掠奪更可怕,由民間傳言的「白道比黑道更可怕」也可知一斑!
政府是人組成的,擁有所謂的「公權力」,一旦政府官員難擋錢勢而屈服於權貴,或者被腐化而與之掛鉤為權貴服務,「合法掠奪」就出現,自人類發明法律以來就存在。所以,要讓合法掠奪消失很難,或許「公開透明」,讓一切辦法、合約、執行過程等等都攤在陽光下,是當前最好的方式。
回到目前台北市的受爭議投資案,究竟是否屬於合法掠奪案例,將所有資料公開上網、讓全民檢視。既然柯市府、財團們、前市長都有這樣的呼籲及表示,那就攤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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