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轉載:賴素如釋憲案:法務部要求延後,大法官不准

賴素如釋憲案:法務部要求延後,大法官不准

 發表於 | 社會
阿Ken
現任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編輯
看更多阿Ken的文章
你為什麼需要知道這則新聞
大法官書記處指出,羈押程序被告律師可否閱卷的爭議存在已久,相關《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修正草案,法務部也曾參與,對此問題並不陌生。大法官因此認為不需延期。

涉貪曾遭羈押的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不滿檢方聲押時律師不能閱卷,因而聲請釋憲,法務部日前建議,應待新政府上台後,大法官再對「偵查中羈押的律師閱卷權」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8日回絕法務部的請求,預定3月3日召開的言詞辯論,將如期舉行。
中央社報導,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在民國102年3月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她在同年5月遭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法院裁定駁回定讞,她認為這違反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人身自由權,後來透過律師聲請釋憲獲准。
大法官會議預定3月3日為此召開憲法法庭,但法務部主張延期,因認為行政院內閣已在1月18日因應新國會提出總辭,在新內閣組成前,相關重大決策、人事案應暫緩,應等5月20日新任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後,再擇期辯論。此外,法務部需要更多時間了解司法警察機關的意見以及準備言詞辯論。
聯合報導,但大法官會議討論後決議,法務部延期聲請,歉難同意。
大法官書記處指出,本案的言詞辯論期日及爭點已函知聲請人、相關機關及鑑定人,且司院院也以新聞稿正式公告之,為程序順利計,不宜變動。何況,憲法解釋不涉政治部門之「政策決定」,與內閣是否更動無關,法務部認為準備時間過短,也不應成為變更言詞辯論期日的理由。
蘋果報導,另外,大法官書記處指出,羈押程序被告律師可否閱卷的爭議存在已久,相關《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修正草案,法務部也曾參與,對此問題並不陌生。大法官因此認為不需延期,並將於今日發函回復法務部。
自由報導,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對此表示,尊重大法官職權。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在PNN專欄中提到,政府引進兩公約,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本就有意適度開放被告的偵查閱卷權,但總是因為法務部的誓死反對,修法協商時,即便限縮到僅能閱覽「羈押庭的法院筆錄」,甚至再限縮到「只閱覽而不能抄錄」,最終仍是胎死腹中。
高榮志分析,檢察官拒絕的理由大概就是「偵查尚未完備」,不能讓「被告的律師」閱卷,以免「洩露偵查的細節」給其他人。高榮志認為,這樣的思維,也就是不相信律師,不僅僅是擔心被告,也擔心律師會偷證據、改證據、騷擾證人、或教導串供。
而開放偵查中閱卷到什麼程度?高榮志寫到,光聽檢察官對案件「辦不下去」的憂心,或是辯護人對被告「被矇著頭打」的憤慨,都只不過是片面之詞,他認為,掌握國家公權力的法務部,應該要儘量去調查,讓數字說話。近年來,依據我國現行的司法實務,究竟有多少聲押的案件?倘若讓律師閱卷,可能如何「失控」?對於犯罪偵查的損害又是如何?又有多少是羈押後至交保,檢察官根本沒有任何偵查行動的案件?或是羈押之後判決無罪的案件?初步釐清現況之後,再作出修法的政策決定,相信才是負責任的行為。
新聞來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