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轉載:因為保密 真相永遠沒人知道? 台北地院某法官 涉及性侵案!

因為保密 真相永遠沒人知道? 台北地院某法官 涉及性侵案!以文找文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16:05 | 法治點滴
 
因為保密 真相永遠沒人知道?
台北地院某法官 涉及性侵案!


 性侵案件,為了保護被害人,法院審理時總是採取高度保密,不但開庭不公開,就是案件的資料也是一律保密,無從取閱!
 因此,「傳言」台北地院有某位法官,他的「前科表」(正確官方名詞為:被告前案記錄表)上面卻被登載著「被告」,「罪名:妨害性自主」,但因「罪名」本身,是屬嚴格控管且高度保密的案件,就是他本人也無從查知,但,這位法官如何成為「妨害性自主被告」的案情,卻被當成笑話,一直流傳著。



 看到強姦 就是性侵
  憲法無辜 慘遭輪暴

 這位法官會被登載成「被告」、且罪名是:「妨害性自主」。據說,是因為有人提起自訴,控訴該法官,狀紙上面寫的罪名是「強姦中華民國司法」。
結果,案子到了分案室的工作人員手上,一看到有「強姦」兩字,就將該案列入「妨害性自主」,並依照規定,將該案列入「保密分案」流程。
 這麼一來,該案所有資料和檔案,全部保密,等分到真正受理承辦該案的法官手上時,法官打開一看,才發現根本不是「強姦個人」,且也沒有任何與「妨害性自主」犯罪有關的案情或證據,當然,更不須保密。
 問題是在分案時,就已經將案子列為「妨害性自主」之案件,任何人都不可能去「更改」分案時就已經登載的資料!
 於是,這個被告「強姦司法」的法官,其個人的「被告前案記錄表」之資料,可就牢牢地登載著「某年某月,被控妨害性自主」。

涉及性侵 一律保密
  無論真偽 已成檔案

 這則傳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真有此事,但因為性侵案件採取保密措施,任何人都無法取得相關資料,即使是法官本人也無法進去「閱讀自己」的「前案記錄表」,因為任何人進入電腦檢視「前案記錄」,都會留下記錄,且法官根本沒有機會閱讀自己的「前案記錄表」,因為一旦自己成為被告時,依法必須迴避,不得承辦,所以法官本人是完全沒有機會,去看到自己的前案記錄。
 所以,如果上述情節屬實,這個法官只有吃悶虧,完全沒有平反的機會。
 當然,也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並沒這回事,純粹是自己人瞎掰。
 問題是,因為保密,所以,真正的真相,永遠沒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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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74期,105/01/04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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