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轉載:退休司法官 最高月領17萬

退休司法官 最高月領17萬

「和在職時一樣高 合理嗎」司改會喊改革

 
 
 
台聯日前要求法官、政務官退休金也應改革。資料照片
【徐珮君╱台北報導】法官、檢察官除比照公務人員領取退休金外,自願退休時還可領取退養金,迭遭外界批評為「肥貓」。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周四將討論法官、檢察官退休制度,據統計,目前有332名退休法官、129名退休檢察官,除退休金外,平均每月還可領近5萬元退養金,最高可達17萬元。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司法官高薪可養廉,但退休所得和在職時一樣高合理嗎?」
《憲法》保障法官為終身職,造成法官久任,因此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與一次退休金總額或月退休金外,其為實任法官者,另給與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同時,檢察官也比照法官適用退養金制度。
根據司法院報告,法官平均退休年齡64.7歲、年資33.92年,退休年資30年以上者,佔法官退休總人數91.55%。 

多了近5萬退養金

法務部報告也指,檢察官平均退休年齡63.3歲、年資32.96年,退休年資30年以上者佔檢察官退休總人數85.51%。都比公務員、教師平均退休年齡55.54歲、53.96歲高許多。
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全國公務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質疑,司法官退休時比照公僕最高14職等領取退休金約11餘萬元,退養金又近5萬元,加起來和在職時的17萬薪相差無幾,且當初為鼓勵法官退場,把所得替代率98%明文訂在《法官法》內,請問現在有多少法官退場呢?「為何改革只改軍公教勞,司法官不用改?」
高榮志批,司法官退休前後所得根本沒變,考試院曾建議司法官退休制度應改革,但司法院反對,這次由總統府啟動的年金改革應確實檢討這部分。高強調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不超過80%,司法官退休所得是否和在職時一樣可以思考。 

「晚退休領得最短」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在1935年就有法官退養金,立法目的是養廉。司法院官員表示,和軍公教相比,法官是最晚退休的,雖退休所得較好,但可領的時間最短,而且英美等國法官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幾達百分之百,如無退養金,法官退休所得代替率過低。
銓敘部也將報告政務人員退職制度。銓敘部指,2004年新制政務人員退職制度實施,範圍包括行政院正副院長、部會首長及司法、考試、監察正副院長及委員等政務及特任人員。截至今年6月優惠存款共541人,優存金額約12.1億元,政府、台銀每年支付2億元優存利息。其中235名支領月退人員平均月領11萬7393元,前副總統李元簇、連戰因適用舊退職制度,月退所得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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