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轉載:國民黨真敢相信林俊益嗎?

國民黨真敢相信林俊益嗎(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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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黨坦承還沒對黨籍立委發出問卷之際,立法院竟將於本周舉行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審查會。這樣的戲碼並不意外:四年前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爭議不斷,最後在「政黨對決」的情況下,還不是一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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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化審查排除阻礙

這本是執政者的「陽謀」─提名爭議或司法性格保守、服從性高、沒有憲政高度的大法官人選,才能弱化享有違憲審查權限的憲法法庭功能,並排除自己施政的阻礙。君不見從2008年馬總統上任,掌握絕大多數的提名機會後,大法官功能日漸萎縮,現在不僅每年僅受理10件左右的案件,更將許多涉及高度憲政、人權爭議的聲請以不受理結案。
以這次四位被提名人為例,我們看不見他們曾有如何的「積極正面表現」,有的僅是「無消極不適任條件」。這不是應該嚴格審查嗎?何況有人還有不適任事由。以林俊益法官為例,他除了曾涉及黃志成冤案外,也曾在1994年間串聯法官同仁,集資打造「黃金船」送給即將「高升」的院長,祝他「一帆風順,節節高升」。這樣的作為,傳達了什麼司法性格?我們不妨看看別人怎麼作。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後任命,依照1950年代以來建立的慣例,總統在提名前,會由美國律師協會(ABA)出具專業意見,考評被提名人的適任與否。依照ABA的評鑑標準,是以:廉潔(如品德操守、聲譽、勤勉度)、專業表現(如學術深度、判斷、寫作分析能力、法律知識、專業經驗的廣度)、司法性格(指是否熱忱憐憫、富同理心、果斷力、容忍心、開明、公正與平等適用法律)等三項指標來判斷。也就是說,除了廉潔、法律知識與經驗外,還重視被提名人的人格特質。
司法性格如何審查?必須從被提名人過往發表的文章、演講、法律文件,並聽取他共事過的同僚的意見來判斷。以1987年雷根總統提名羅伯特•博克擔任大法官為例,儘管他的學識、經歷一流,卻因為他在1970年代尼克森總統所涉水門案件中,在司法部長、副部長均不願聽命尼克森,解僱水門案特別檢察官考克斯而掛冠求去時,博克在接任後卻實現了尼克森的願望。因為有這樣「聽話」的經驗,加上他保守派的價值理念,最後他的人事案遭到封殺。
再以厄爾•華倫首席大法官為例,他是共和黨籍,艾森豪總統提名他,是認為他是個保守派,沒想到他後來的表現出人意料。尤其在涉及「黑白分校」的種族隔離政策是否違憲的布朗案時,即便艾森豪在判決前邀宴他,暗示他應作成合憲決定,但他不僅未予理會,還發揮政治手腕,讓原本意見不一的9位大法官全體一致作成違憲決定,讓艾森豪承認這是他所犯的最大提名錯誤。 

沒有信念難以適任

由此可知,當美國法官的第一要務是人品正直、獨立,才能通過國會同意,並在日後審判工作中獨立於民意或政治權勢。依此檢驗,從林俊益法官的自傳中,只見他配合長官意志,推動了許多司法政策,但看不到在他20幾年的法官生涯中,曾經在哪件案件中捍衛人權、守護憲政。而依他在法界的評價,就是長袖善舞、很會做官,也因此立委們對他的評價普遍不差。
問題是,這種沒有自己的價值信念,只會仰承長官意志的人,今日的執政者是國民黨,他釋憲時自然偏向有利於國民黨的決定,但他也是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指導的博士。在各界普遍看好明年將再度政黨輪替之際,屆時可能是在野黨的國民黨放心這樣的大法官人選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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