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轉載:立法院丟人現眼的那一天

王健壯專欄:立法院丟人現眼的那一天
 2015年06月16日 06:10
立法院以285分鐘完成大法官資格審查,隔天隨即完成同意權投票。(余志偉攝)
立法院以285分鐘完成大法官資格審查,隔天隨即完成同意權投票。(余志偉攝)
十九位立委,每人發言十五分鐘,前後祇花了兩百八十五分鐘,立法院就完成大法官同意權資格審查,四位被提名人隔日隨即分別過關。但同意權行使是複雜嚴肅的憲法程序,國會以快速通關方式完成審查,代表的並非立法效率,而是立法恥辱。
另一項恥辱是,民進黨曾信誓旦旦保證嚴審,但柯建銘卻私底下與王金平、賴士葆與曾永權等人密室協商,以民進黨不杯葛大法官同意權,交換國民黨不強推監委同意權。少數幾位黨派寡頭,竟然無視憲法義務,而沾沾自喜於完成了難得的政治交易,這是不折不扣應受譴責的違憲亂憲。
更恥辱的是,立委所提問題都是是非題,被提名人祇要回答贊成或反對即可,而且立委還要求他們以舉手方式表態,簡直把大法官被提名人當成了小學生。
大法官同意權審查,該審的是被提名人的憲法哲學,該查的是被提名人過去的司法紀錄,包括他們判決、起訴或者辯護過什麼案件,以及發表過什麼憲法觀點;更重要的是嚴審嚴查,他們的憲法哲學,是否在未來可以過濾排除他們的黨派信念與政策偏好。
但立委有問過類似問題嗎?沒有。沒有的理由很簡單,立委哪懂什麼憲法哲學?他們祇會問「你贊成死刑嗎?」「你贊成同性婚姻嗎?」就像電視記者常問嫌犯「你後悔殺人嗎?」一樣,愚蠢至極,也可笑至極。
但大法官被提名人也一樣愚蠢可笑。有位被提名人被問「你是否贊成恢復閣揆同意權?」時,竟然脫口而出「祇要多數民意支持的,我就會支持」。這句話看似尊重民意,但大法官屈從民意,乃是釋憲大忌,更何況,閣揆同意權是憲法問題,與民意何關?如果釋憲要受民意左右,要依多數民意而決,如此還要大法官做什麼?以所有公民為主體的公投釋憲,豈不更符合民意?
也因為立委未以憲法哲學作為同意權審查主體,前述那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審查過關後,也許是因得意忘形,而講了這樣一句話:「我重視人倫觀念,傳統價值的維繫,反對通姦除罪化、廢除死刑,也不贊成同性婚姻,很多事不能有知識分子的驕傲,台北看天下的觀點,要兼顧大多數人的權益和想法」。但廢死等議題,與「知識分子的驕傲」何關?與「台北看天下」何關?這位準大法官尚未就職,就已暴露保守心證至此,這樣的大法官還能讓人期待什麼?
台灣大法官的專業素質,一任比一任差,但保守性格卻一任比一任強,大法官的釋憲比小法官的判決,往往還要落伍保守。一個喪失理想色彩與進步精神的大法官,絕對是憲政民主的危機,但這個危機是誰造成的?提名他們的人,同意他們的人,以及密室協商政治交易的人,都難辭其責。
但諷刺的是,那些正在汲汲營營修憲的人,卻渾然不知他們也正在毀憲亂憲;立法院丟人現眼的那一天,必須在憲政史上記上一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