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 星期日

轉載:痛批經濟部助亞泥偷渡 林淑芬:跟過去國民黨有何不同?

痛批經濟部助亞泥偷渡 林淑芬:跟過去國民黨有何不同?

李秉芳/台北報導 2017-03-23 18:24
立委林淑芬痛批經濟部替亞泥偷渡闖關,在礦業法修法前核可礦權展延,還說「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看見台灣的方式嗎?」、「跟過去國民黨有什麼不同?」。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立委林淑芬痛批經濟部替亞泥偷渡闖關,在礦業法修法前核可礦權展延,還說「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看見台灣的方式嗎?」、「跟過去國民黨有什麼不同?」。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礦業法》即將在本會期針對霸王條款等問題進行修法,不過卻傳出經濟部已於3月14日低調核可亞泥新城山礦場399公頃的礦權展延20年,立委高志鵬、林淑芬、尤美女、蘇治芬、高潞·以用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今(23)日召開記者會,林淑芬痛批經濟部替亞泥護航、還說謊藐視國會,直批「這種做法跟過去國民黨政府有何不同?」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亞洲水泥於1957年開發,至今已60年,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到今年11月底截止,亞泥去年向礦務局提出展延申請,結果破紀錄地只花了三個半月,就在本月14日取得展延許可,和一般礦業開採申請經常需要耗時10個月到一年半的時間落差極大,潘正正說,「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批評經濟部明顯就是要替亞泥搶在修法前闖關。
林淑芬表示,他看到這消息時覺得非常難過,像礦業法這樣有漏洞、黑箱作業的法律,終於要排審修法了,而依照立委蘇治芬的提案,所有的礦權展延申請都必須先暫停審核半年的時間,林淑芬說,半年的時間,業者的礦權仍然持續存在,暫緩審查對業者來說完全不會有實質權利受損,因為「亞泥」原本的礦權是到今年的11月22日才到期,礦權有效截止日至少還有244天,經濟部現在就急著通過亞泥的核可,其心可議。
林淑芬也拿出一份今年即將到期,要申請展延的礦業清單,指出台灣兩家很大的業者包括台泥和亞泥,在2月23時,都還沒審核過,像是亞泥399公頃這麼大的礦場,就是希望能用新的法律來管制,從頭來過,重新申請,也該接受環評,因為一開發就是十幾年,不停炸山挖山。
「這到底看見台灣是看見了什麼?都看不見了嗎?」林淑芬也拿出亞泥核准的公文,痛罵經濟部說謊,許可的層級根本不只是礦務局長,一路公文蓋章蓋到經濟部,經濟部次長、經濟部長辦公室都知道也蓋章了,「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看見台灣的方式嗎?」林淑芬也在臉書貼出質詢影片,呼籲政府要看見台灣就從撤銷亞泥的許可開始。
林淑芬說,如果每個案子都照這樣,修法前趕快通過,修法要二十年後才能用,真的就不用修了、不用過了沒關係,林淑芬痛批最可惡的地方就在這裡,「這難道就是政府對待國土的政策方針嗎?用最高行政指導讓它趕快通過?」,她也問「這跟過去國民黨政府有什麼不一樣?」嘴巴上說看見台灣,但實際上就是趕快蓋章讓亞泥過關,她表示,她也打電話給張景森和經濟部,也傳訊息給高層相關人士,但是「大家大概都沒感覺吧」。

亞泥新城山礦場已在秀林鄉採礦60年,3月14日取得經濟部的展延許可,將繼續採礦20年。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林淑芬指出,現在大家譴責的礦業法第三十一條的「霸王條款」,就是現在的礦務局長一手主導的修法,根本就是包庇業者,讓業者可以「一次許可,萬年採礦」,他要再次呼籲政府,這個許可的行政處分可以撤銷,應該立即撤銷這個踐踏國土、罔顧民意、圖利財團的展延許可,立即撤銷對業者毫無傷害,國家也不需要有任何賠償。林淑芬說,這就是檢驗政府最好的方法,看政府願不願意撤銷,如果不願意,「看不見台灣啦!」。
不過據媒體報導,李世光受訪時說,這個案子流程是依法行政、依法核准,並沒有提早予以核准,他強調,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亞泥也表示,依法申請展延,「何來偷渡之說?」,何況亞泥早就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

亞泥新城山礦場已在秀林鄉採礦60年,3月14日取得展延許可,將繼續採礦20年。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保育團體過去多次提出《礦業法》中的諸多問題,包括第31條的「霸王條款」,當業者企圖進行礦權展延時,「原則上核准,例外駁回」,一次展延就是超過二十年,若無法展延時,還可以申請賠償;以及第47條的「侵佔土地條款」,是指礦業公司若想要在人民的土地上開礦,會先進行調處,若調處不成功,只要提存租金,仍然可以開礦。
環團則認為,修法之前,許可一定要撤銷,並提出幾點訴求,包括亞泥新城山礦區違法展限處分應撤回,且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權,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才能核定,另外針對礦業法修法部分,也提出礦業權展限需依法重作礦業用地核定、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不得欺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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