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轉載:司法院決推大法庭制度 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決推「大法庭」制度 統一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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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1/17 19:25
  
(更新:新增動新聞)

司法院為了確保最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一致,決定增修《法院組織法》等法規,建構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制度」,取代現行以「判例」作為通案法律規範。相關草案昨由司法院院會通過,近日會銜行政院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今說:「大法庭制度就是透過『裁判』來統一法律見解,因為法律離不開個案,希望透過個案闡述法律精神及內涵。」

呂表示,將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個案訴訟的法庭,如果認為他們的見解跟過去見解不同,或個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可移請大法庭裁判,作為以後個案法律見解的基準。

此外,呂強調,若訴訟當事人認為最終審的法律見解不一致,也可聲請由大法庭作出見解裁判,讓法律見解能夠統一,未來最高法院將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最高行政法院則設「大法庭」,成員9人,裁判事項以法律爭議為限,不包含個案的終局裁判。

至於大法庭的成員,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的庭長1人,分別擔任「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的審判長;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則由院長為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合議庭指定的1名法官,以及由法官會議投票選出的各庭法官擔任。(丁牧群/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2:22
更新時間 19:25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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