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轉載: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宣判 素人參審判較輕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宣判 素人參審判較輕

2018-01-30 21:3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昨選出國民法官,今續行審判程序,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聆聽檢、辯詰問證人、提示證據,經過討論、訊問、評議,由真實案件改編模擬的判決結果,從殺人未遂罪變成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今判刑2年6月,可上訴。罪名和刑度皆與原判決不同,甚至減輕很多,讓旁聽的律師們大呼驚訝,也凸顯出民眾參審的差異。
本案模擬一件家暴殺人未遂案,是由真實案件抽換掉人事時地物改編,事實架構為酗酒丈夫王大明因家暴妻子,法院已核發保護令,在談離婚期間,他又因妻子將房屋向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辦理借貸,再度抓狂,於女兒面前持刀砍殺妻子。
今上午進行交互詰問兩位證人(被害人林月霞及被害人女兒王美雲),國民法官可親自訊問證人,有人納悶為何兩人離婚又有家暴保護令,還要住在一起?林月霞則回答:「他也是孩子的爹啊,我不想那麼殘忍。」
輪到檢察官張安箴訊問證人女兒,她是由審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的法官唐玥扮演,證稱案發當下非常慌亂,她看見父親先捶打母親胸口,再從廚房拿菜刀走出來,母親要開大門卻遭反鎖,所以打不開。
王美雲證稱,父親開始追砍母親,她連忙嚇得躲進房間內,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還想要用櫃子擋住門,聽見母親在客廳一直尖叫,父親說:「我要殺死妳,再去自首。」
直到客廳平靜無聲,她再三詢問母親狀況,確認父親離開後,才開門出去。「看到母親滿臉都是血,嘴巴裂開,地板也都是血,還有頭髮。」她也擔憂,「父親被關起來的話,不曉得放出來會不會殺了我們。」
接著換律師尤伯祥詢問,「妳自己逃回房間,難道不怕母親被父親砍死嗎?」引起檢方不滿,以「騷擾證人」為由聲明異議;王美雲則解釋,當下她很驚慌,也怕父親砍她,只想趕快報警,是因父親忙著砍母親,才會沒空去阻止她。
雙方為了問題內容發生爭執,後續當檢方為了表示親切、降低證人緊張感,而稱呼王美雲為「王小妹」時,也遭辯方以「騷擾證人」為由聲明異議,堅持要稱已成年的她為「王小姐」。
進行言詞辯論時,張安箴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庭內不是用網軍、酸民的「感覺」去審理,必須回歸理性,「判斷客觀上是否成立犯罪,不是喜歡不喜歡被告。」她提出最高法院判斷有無殺意之標準,包括下手部位、現場情狀、使用工具、殺傷次數、造成傷害,強調「王大明有殺人決意、斷其生路、攻擊要害、殺意甚堅」,應判處殺人未遂罪。
王大明認為檢方將他「妖魔化」,他學歷低又不懂法律,只是要嚇唬前妻,兩人爭執之下,他才會揮到她的頭,「家裡還有剁豬肉的刀,是隨便拿一把。」也不是他反鎖門,可能是對方緊張開門轉錯邊。尤伯祥強調,希望民眾將生活經驗與智慧帶入法庭,幫助成天關在象牙塔內的法律人,才是引入新制的真諦。
林月霞向合議庭懇求重判,「如果判很輕,他放出來我會不安全,他殺了我,女兒怎麼辦?」先生喝完酒就用三字經怒罵她,台灣人歧視陸配,她得不到應有保障,很不公平。
經過合議庭評議,國民法官以五票對一票,認定本件不構成殺人未遂罪,另再討論是否成立傷害罪,則獲一致同意;晚間近九點,合議庭宣判,由於王大明的犯行同時成立傷害罪與違反保護令罪,從一重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2年6月,可上訴。
台北地院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檢審辯大合照。記者賴佩璇/攝影。
台北地院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檢審辯大合照。記者賴佩璇/攝影。
台北地院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的全體人員大合照。記者賴佩璇/攝影。
台北地院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的全體人員大合照。記者賴佩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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