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轉載:美河市釋憲文爭議 司法院坦承不周延

美河市釋憲文爭議 司法院坦承不周延

司法院公布與美河市有關的釋憲案解釋文後,爆發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修改協同意見書爭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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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日前於732號有關美河市釋憲案公布後,更改他公布在司法院官網協同意見書的部分文字,引發極大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李玉卿今開記者會表示,釋憲案公佈後,共有蘇永欽、黃璽君、陳新民及李鎮山等4位大法官更正5次意見書,承認處理程序不周延,等於間接認錯。李玉卿表示,大法官的更正意見書將會再依循原公告程序,以司法院的院令更正,並通知聲請人。

美河市案的律師顧立雄在得知司法院的處置後,痛斥蘇永欽就像學生考試漏寫答案,又偷偷把考卷拿出來加上答案,企圖矇混不成又硬ㄠ,「這是大法官應有的做法與格局嗎?」

李玉卿今對媒體坦承,意見書更正過程,僅由大法官向書記處申請變更網頁資訊內容,而未呈報大法官會議主席即司法院長賴浩敏,也沒通知聲請人,處理程序確實不夠嚴謹,賴浩敏已特別訓示,未來處理事務時要更為謹慎。

李玉卿並指出,更正的意見書將會再依循原公告程序,以司法院的院令更正,並通知聲請人,另對大法官們更正意見書的問題,將交由大法官行政會議研議處理,此外,大法官還將訂定更正意見書程序規範,以作日後遵循的遵循的準則。

而根據司法院公布的資料顯示,大法官李震山是在意見書公布後,分兩天做多處修改,但都是贅字刪改或增加標點符號,及將美河市案更正為「新店機廠聯合開發後土地轉登記為私有」案(媒體簡稱為「新北美河市案」)。

大法官黃璽君則是做兩處更改,都是刪除贅字,大法官陳新民也有3處更動,其中一處是增加引用論文,另一處事刪減贅字,還有一處則是將第23頁內容有關「『整體開發、結構一體』更可以看出:開發商擁有『豐儉由己』的決定力,竟為法院所不察也」,做詳細說明。

僅有大法官蘇永欽是在他的協同意見書地16頁,增加「至於另一原因案件(媒體所稱的「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這些事實很清楚的顯示」。(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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