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

轉載:10大艱澀詞 法官也不會念

10大艱澀詞 法官也不會念

 
 
 
暈頭轉向
裁判書的文字到底多艱澀難懂?《蘋果》翻閱近期裁判書,列出10大艱澀難懂字詞,有些字連法官也不知道意思,都是有樣學樣抄其他前輩的用語,例如裁判書常出現的「矧」(音同審)字,常被法官拿來當連接詞,白話文解釋是「況且」,但記者拿這個字考高院法官林孟皇,他直率稱:「我不會念也不知意思。」

多重否定最費解

《蘋果》到裁判書查詢系統(goo.gl/s25ks)實測,輸入「矧」字,光是最高法院就有1200筆判決用到;判決中另個常見詞「綦詳」,記者街訪數名民眾,無人念得出「綦」字,原來「綦」讀音是「期」,「綦詳」意思是「非常明確」。
關心法律白話文議題的桃園地院法官林蕙芳表示:「我沒用過『矧』,但最反對用『伊』字,例如『被告辯稱伊……』,其實寫清楚你我他反而更清楚。她坦承,她寫判決也用過「應非虛妄」這種艱澀詞,「這句話是指某人的供述應可採信,或許直接寫『應可採信』會更清楚。」林坦言,法律系讀四年,加法研所、法訓所及觀摩前輩判決,「很難不被潛移默化。」
曾任高院法官的律師陳恆寬舉例,裁判書最讓人費疑猜的是「多重否定造句」,例如「似難謂非無理由」,到底是有理由還是沒理由?即使用「負負得正」原則拆解,也不一定奏效。
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站長楊貴智認為,弔詭處在於斷句,如果拆成「似難謂+非無理由」,「非無」負負得正後代表「有」,那麼「似難謂有理由」就是沒理由嗎?但法官的意思恰好相反,「似難謂非無理由」,應拆成「似難謂非+無理由」,意指「不能說沒理由」,所以結論是有理由。
高院法官林孟皇說,他最反對判決用「渠等」,因一般人看不懂,司法院曾發函建議不要用,但不少法官仍用,他說曾有同庭法官寫判決時用「渠等」,林建議直接寫出哪些人,但對方堅持「渠等」較優美,林只好將反對理由寫進評議的不同意見書裡。
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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