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轉載:法醫屢錯判重大刑案沒被追究 司改會控監委護航蕭開平

【獨家】法醫屢錯判重大刑案沒被追究 司改會控監委護航蕭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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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慧貞 2017年06月25日 19:45:00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與執行長高榮志不滿監委調查法醫蕭開平,並認定他在重大人權冤案徐自強案中「有違科學鑑定之基本原則」,最後卻未做任何糾正、糾舉或彈劾動作。(合成畫面/李隆揆、李昆翰攝;取自「官逼民反」臉書、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司改會26日將向監察院抗議,指控「監委失職」、「護航法醫蕭開平」,漠視鑑識錯誤而誤導案情的法醫殺人情事!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4日低調地通過了監委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和孫大川4人所提調查報告,報告認定司改會檢舉法醫蕭開平確實在重大人權冤案徐自強案中,發生嚴重科學鑑識錯誤,調查發現蕭開平僅以目測分析的鑑定方式,欠缺學理依據就推翻原現場勘驗與解剖鑑定報告,「有違科學鑑定之基本原則」。但調查監委們固然認為法醫蕭開平在徐自強案的鑑識錯誤情節嚴重,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最後僅提出調查報告,未做任何糾正、糾舉或彈劾動作。

5大冤案無1法醫受罰

離譜的是,調查監委們未對法醫蕭開平在徐自強案所犯的嚴重錯誤做出任何糾彈,理由竟然是監委們越俎代庖地幫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考慮如何處罰蕭開平

監委們認為蕭開平在徐自強案雖然違背法醫法規定,但「違失情節未達應處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然後自行結論認為應適用公務員懲戒法新修訂的「最有利於當事人5年懲戒時效」,又因蕭開平在徐案做出錯誤鑑定書是在2007年6月28日,依新法計算追究年限在2012年6月27日時效已至,所以監委們又自行認定公懲會對蕭開平「失職行為之懲戒權及行政懲處權,均已罹於時效而消滅」,所以只做出調查報告後不了了之。

4位監委雖認為法醫蕭開平在徐自強案的鑑識錯誤情節嚴重,最後卻僅提出調查報告,未做任何糾正、糾舉或彈劾動作。(合成畫面/取自中評社、監察院、YouTube)

司改會和冤獄平反協會在2014年向監察院陳情,共同公布5件重大人權司法案件,包括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后豐大橋墜橋案、鄭性澤案及徐自強案等冤案,存有嚴重的科學鑑識錯誤,但犯錯的鑑定機關及人員竟無一受到檢討,更無任何改進對策,因此請監院調查,要求鑑識機關檢討改善,並究相關鑑識人員的違失行為。

根據司改會調查整理發現,在提出的5件人權冤案中,江國慶案發生DNA鑑定錯誤、蘇建和案出現刀痕鑑定錯誤、徐自強案則是創傷照片鑑定錯誤等,這3件冤案的共同點就是均有法醫蕭開平參與鑑識工作,蕭開平甚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庭作證,堅持自己的鑑識無誤,因為他的錯誤鑑定嚴重影響法庭對案情判斷。

監委自判懲戒過時不糾彈

結果監察院在接到司改會和冤獄平反協會的相關陳情後,監院卻在2015年回函,指相關案件已逾監察院調查和公懲會追訴的10年懲戒時效,引發司改會等人權團體強烈不滿,2015年6月18日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等人權律師會同當事人及家屬赴監察院抗議,抨擊監察院拒不處理、糾彈法醫等鑑定人員在這5大案的重大違失,明顯失職。

之後,監委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和孫大川等4人,僅就徐自強中的鑑定人員違失進行調查,也就是該案鑑識法醫為蕭開平。但可議的是,調查監委們竟然一直到監院調查蕭開平就徐自強案做出錯誤鑑定書的10年追訴期(今年6月27日)即將屆滿前,才悄悄地在緊逼的時限內,於6月14日通過調查報告,並自行認定已過懲戒時限不需糾彈。

法醫蕭開平雖因錯誤鑑定嚴重影響法庭對案情判斷,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仍出庭作證,堅持自己的鑑識無誤。(取自新客家人群像)

司改會等人權團體收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知悉此事簡直氣炸了!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該案4位調查監委,3位具有法學背景,1人為法官、2人為檢察官出身,理應會十分重視「辦案品質」,而鑑識人員的錯誤正是會嚴重影響司法品質的關鍵,本來以為這些法界背景出身的監委們會更在意鑑識人員影響辦案品質的問題,如何監督、確保鑑識人員的專業,正是司法改革很重要的一環,但沒想到這些監委們反而選擇「袒護」,林永頌忍不住氣憤地說,「真想打他們一巴掌!」、「氣死人了!」

犯錯不究責還繼續任職

林永頌說,在美國如果有鑑識人員在辦案時發生錯誤,只要發生一件就馬上停職接受調查,調查單位會全面清查他過去辦過的案子,以了解是否也犯了錯,接著這位鑑識人員還需要重新接受訓練、再教育,待確定無誤後才有可能重返工作崗位。

但在台灣,以蕭開平為例,他可以一再犯錯,徐自強案、江國慶案、蘇建和案,而這些都是被判死刑的案件,法醫鑑識犯了錯無人追究也無刑責,他還可以一直擔任法醫10年、20年、30年,一直到退休,也不知道還要犯多少鑑識錯誤,真的非常可怕!

因法醫蕭開平的刀痕鑑定錯誤,而導致蘇建和(中)案纏訟21年,直到2012年才無罪定讞。( 取自財團法人民間司改基金會)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更直指監察院「護航、包庇」蕭開平,他說,蕭開平所犯的錯誤都非常嚴重,因為他做出的鑑識結果,甚至出庭作證的結果很嚴重,因為這些都是「死刑案件」,而他所做的鑑定報告和作證,是法院判決當事人是否死刑的關鍵,所以他不能接受監委們對蕭開平沒有任何糾彈作為,「蕭開平的錯誤如果不嚴重,什麼才嚴重?

高榮志更進一步指出,調查監委們為了「放水」蕭開平,明顯「僭越公懲會職權」!

曲解法令包庇開脫

高榮志說,監察院和司法院的公懲會在對公務人員的調查處分上是相互制衡,也是保障公務員權益的兩個單位,依據憲法,監察院的職權是對機關糾正,對行政違失人員彈劾,至於公懲會如何懲戒,能不能懲戒,是休職、撤職、停職或剝奪退休金等處分,都不是監委們的事

結果,調查監委們不思自己的職權,越俎代庖地幫公懲會設想蕭開平在徐自強案所犯的錯不到休職,所以依新法只有5年懲戒期,如今期限已過,所以連監察院的糾彈也不必做了,這些監委們簡直莫名其妙!更是明顯「曲解法令」,調查監委們自圓其說地對蕭開平的包庇,真的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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