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4日 星期日

轉載:原能會球員兼裁判 審查 承包台電工程都是同一夥人

原能會球員兼裁判 審查、承包台電工程都是同一夥人



立委黃國昌質詢原能會承包台電工程一案,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如圖)與核研所所長馬殷邦都表示是兩組人馬,並沒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圖片來源/信傳媒資料庫)
核電廠最近問題不斷,先是台電於4月29日在未經原能會同意的狀況下,就讓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coastdown)至原功率75%,遭環團質疑恐造成核安意外,2日又因大雨,使得核一廠附近電塔倒塌,核一廠2號機自此跳電,原能會已經對外宣布「不排除提前除役」。核三廠2號機在5月3日檢查時,發生工具鬆脫、掉落,使得歲修時間延期,可說問題一籮筐。
而核二廠的燃料池爆滿依然未解,原能會早就審查通過台電「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裝為使用過核燃料棒儲存池之申請案」,遭立委黃國昌質疑,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規定,才能發放建照,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則認為不需取得建照,環團決定提出訴願。
一手承包、一手審查
黃國昌另外也發現,這次的改裝案早在今年4月6日原能會審查核准通過前,台電早在2016年1月就已完成招標作業,是「先射箭再畫靶」,得標的是泰興公司,而泰興公司又更分包給原能會轄下的核能研究所進行「臨界安全與熱流分析」,負責審查的外部專家又是原能會及核研所退休官員,簡直是自己審查自己所承包的案件,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然而核研所所長馬殷邦僅表示審查與承包是兩組人馬,並沒有問題。
原能會底下核研所承包台電工程,已經不是第一次,過去有多位立委揭露資料,監察院甚至提出糾正案,但相關事件還是頻傳。核工專家賀立維曾說,「核電到底安不安全」這個問題,當然是由原能會來監督,不過原能會底下的核研所承包台電工程之後,從原本監督、發運轉執照的單位,變成執行者,我們怎麼能期盼它說真話呢?
2011年,時任立委翁金珠就質疑,過去五年核研所來自台電的技轉金額,佔技轉總金額的7至8成,是「拿人手軟」,台電成為原能會的衣食父母。時任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高比例是事實,那是因為原能會同時負責管制與研發,因此業務很大一部分放在國內的核電廠,將在政府組織改造後,將核能的業務分屬科技部與經濟部。馬政府時期的組織改造,欲將原能會從二級機關改為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不過在林全上任之後,就撤回此案。
監察院糾正後仍沒改善
2012年,監察院發現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在2009至2011年間執行台電公司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委託研究計畫共 44 件,其中有43件是限制性招標,全部金額總計 8.19 億元,年年高居得標廠商第一名,而且計畫多採限制性招標,又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因此研究報告未邀集專家學者協審且由核研所之上級機關原能會審查或核備;其中,未達5億元的採購案均由台電公司自行監辦且未進行稽核。當時,監察院就直指原能會是「球員兼裁判」,認為經濟部、台電公司及原能會均有疏失,「使外界產生監督者拿受監督者錢財如何盡公正監督之嚴重質疑」。
不料,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時任立委邱志偉、何欣純又發現,糾正案於2012年9月提出之後,直到當年年底核研所又得標台電四個標案,總金額超過1.4億,顯示原能會放任下屬機構核研所持續承攬被監督機構——台電的標案,又是一手監督台電、一手大賺台電,指出台電有特別為核研所設計標案的嫌疑。2013年,時任立委陳其邁也指出台電「因應福島事故之運轉中核能電廠地震安全度評估模式建立計畫」未經公開招標,且由核研所得標,金額1.7億,指和決標金額差1萬,可以說是非常神準。
核研所神準預測的能力,在2016年又故技重施。何欣純發現,台電將核二廠除役規劃作業,以2.6億金額交由核研所執行,台電投標底價與核研所決標金額的九位數都一模一樣,綁標嫌疑再度浮現。每一年,都有立委發現台電、原能會、核研所「葛葛纏」的情節,共生利益龐大,該被原能會監督的台電儼然成為核研所的金主,「台灣的核安在這種利益結構下,將被削弱到什麼地步?」
2017年,因為核二廠燃料儲存池爆滿而要改裝一案,除了為與地方居民、環團妥善溝通、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之外,更在工程發包、承攬過程中發現原能會球員兼裁判,使得人民對於核安更顯得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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