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

轉載:判決書竟寫出 窮盡洪荒之力審酌 法界譁然

判決書竟寫出「窮盡洪荒之力審酌」 法界譁然


2017-06-07  23:13
〔記者蔡彰盛/綜合報導〕因弄錯法條造成當事人傷害,遭司法院評鑑委員會建議記過2次的台北地院民庭法官詹駿鴻,去年在一件判決書當中,竟寫出「經窮盡洪荒之力審酌,尚無法改變上述認定,乃不一一審酌」這樣的文字,在司法界引起一陣譁然。
  • 台北地院法官詹駿鴻竟在判決書當中寫出「窮盡洪荒之力」這樣的文字。(記者蔡彰盛翻攝)
    台北地院法官詹駿鴻竟在判決書當中寫出「窮盡洪荒之力」這樣的文字。(記者蔡彰盛翻攝)
去年11月30日,台北地院民事第四庭法官詹駿鴻(103年度重訴字第1114號)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對6人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案宣判,在判決書末了竟寫出「本案事證太多,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經窮盡洪荒之力審酌,尚無法改變上述認定,乃不一一審酌。」
這幾天司法界開始有人發現這份判決書,並瘋狂轉傳,很多法官、檢察官乍看判決書當中竟有「窮盡洪荒之力」等字,不禁傻眼,直呼「誇張、離譜!」
一名檢察官表示,法官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調查,訴訟當事人即可作為上訴之理由。
有檢察官說,判決書是相當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作為一個承審法官,應該具體地寫出有哪些證據未調查,或不需調查的理由。天底下「哪有什麼證據太多,經窮盡洪荒之力審酌」等等的判決書,這樣還有什麼公信力!更有名檢察官私下講,「這位法官是在寫小說嗎?」
一名資深律師說,他懷疑可能是法官認為兩造都提出很多事證,但都無關緊要,浪費司法資源甚多,趁機修理一下兩造或某一造,不過他深深認為,覺得判決書不宜如此用字遣詞,「十分不妥且對當事人失禮!」
101年9月司法史上首度由官方舉辦的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時任高院法官的詹駿鴻弄錯法條,害被告被迫易服勞役,決議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建議記過兩次。
當時詹駿鴻要求假結婚案被告游女撤回上訴,選擇易科罰金,詹當庭說「我不會害妳的!」沒想到被判刑5月的游女因犯重罪,不得易科,撤回上訴後須服社會勞動役,被罰掃地9百小時才結案。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法學組的詹駿鴻,是美國印地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法學院法學碩士、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海商法博士,專長在於海商法、民事訴訟法,在文化大學與玄奘大學任職兼任講師,曾任板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院法官,曾獲司法院辦案成績優良法官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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