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

轉載:法官無大小 庭長下台 須懂尋人依親

法官無大小 庭長下台 須懂 尋人依親以文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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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無大小 庭長下台 須懂 尋人依親 
 法官法規定,庭長任滿最多六年,任期一滿,任何人都沒有例外,必須下台,不再擁有庭長的行政職權,只能專心擔任陽春法官,也就是貫徹「法官無大小」,「庭長沒有比較大」的公平審判原則。

 這個規定在法官法之中,明文規定,且最近開始陸續生效,有多位庭長已任滿六年,必須下台,問題是,下台之後,原來已經習慣擔任庭長的法官,要派去那一個庭呢?




 根絕弊端 落實「法官無大小」

 以往,司法界很重視倫理和輩份,當上庭長的法官,都是多年媳婦熬成婆,因此,一當上庭長往往就是萬年庭長,一直幹到退休還是保有庭長身份,雖然,改革派曾鬥掉了一些萬年庭長,但是,並未確立「絕對任期制」,還是有人可以不斷續任。
 同時,也因為這種生態,造成庭長獨大,雖然法律規定是「三人合議」審判,但是,很多案件經常是庭長一個人說了算,以致,外界想要關說案子,只要掌握庭長,透過黨政管道施壓、或是財團傳話、甚至交易等等,常能達到影響司法的實質審判結果。
 戒嚴時期,還曾有二審菜鳥法官參與評議,才剛剛發言:「本案我的心証是認定……」,話還沒講完,庭長當場打斷該受命法官發言,並質疑道:「你也有心證?」。
 言下之意,只有庭長才能有心證,受命法官怎麼會有心證,由此可見,司法獨斷之可怕。
 為了根絕這種弊端,以及落實「法官無大小」,確立每位參與評議的法官,都是獨立的一票,因此,法官法特別明文規定,庭長之任期,就是六年,六年一滿,沒有任何理由(規定可例外多任三年,即九年,但司法院採取排除例外原則,一律六年),就是要卸下庭長的行政權。

法官法的啟動 面對新的衝擊

 問題是,當上了庭長,就是自己庭內的老大,在自己管轄的庭內,一切都是他(她)說了算,更何況,就是在外面應酬吃飯,許多企業主、大老闆一聽到來賓是「庭長」,禮數也多會不一樣,格外重視。
 而今,失去庭長回歸陽春法官身份,面對外面交際應酬稍矮一截的問題,還可以用減少應酬來解決,但是,每天上班必須面對新的年輕資淺庭長,也就是自己庭內的「新老大」,一時之間,「庭內老大」轉手易人,如何開心過日子,是需要一點點時間和學問的。
 特別是,新的庭長多半就是學弟妹,甚至,是自己曾帶過的庭員法官,大小易位,如何互動和相處,更是要花點功力去打理的。
 一位資深法官笑謂:下台庭長很像「年老依親」的退休人士,要提早了解,眾多子女中,還一位比較有孝心或愛心!
 將來,庭長任期一滿,就主動聲請派往該庭,因為是事先打聽且多少有交情,當了陽春法官才不會被修理。
 要是沒有事先做好功課,不了解到底要隸屬那一庭,或是新庭長的個性如何,進去之後,才知道彼此習性完全不合,那日子可就難過了。
 特別是,法院每天都要上班,每個案子都要合議,一旦處不來,必是「陽春老人」吃大虧,舊日庭長的風華,只會成為笑柄的一部份。
 簡單說,庭長任滿,找誰依親,擔任自己的新庭長,是法官法通過以後,很重要的一項「尋人」學問。
 法官法的啟動,造成司法官場生態的變化,其中,庭長「輪流當」的建立,將使得「庭長」之行政權威,變成是時間問題,就像是部隊排班的「值星官」一樣,不再是官場問題。
 這對司法官場生態,必有一番新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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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70期,104/11/1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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