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轉載:只會做喜歡做的事,難怪會低薪

只會做喜歡做的事,難怪會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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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總Selina:「小如,年終企劃案3個部門的彙總資料到底好了沒?你不是說周五下班前要給我,今天已經禮拜一了耶?」
助理小如:「報告老闆,我是說這禮拜五會好,不是上禮拜啦!我還在弄本周要給到公司參訪的重要客戶,我們要送的禮物,已經在最後包裝階段了,老闆妳看一下,這緞帶是不是很好看?我花了兩天才研究出這種華麗包裝法,妳看,這樣是不是很好看啦?」
一路從第一線業務爬到副總位階的Selina真的快氣死了。
Selina常常在我面前稱讚她的助理多乖,又多認真,四技畢業後就跟著她,將近5年的時間,副總也想給她加薪,甚至晉升她,但最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給她更好的薪水、更高的職位,感覺就是少一根筋。
我問:「她都在做什麼?」
Selina:「很會包裝禮物、常手寫卡片送給客戶、訂餐、幫我聯絡同事感情、公司裡面姊妹很多……我不是說這樣不好啦,都快30歲的女生,總不能一直做助理的工作,要更上一層樓才對嘛,很傷腦筋。」
我:她薪水多少?
周:不到3萬啦。
其實是一個不算太高,也還算可以接受的薪水,那就看您把薪水跟誰來比了。
第一,我常說,35歲以前的職場工作者「應該多做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常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小如或許不知道老闆對她真正的期望,不是要她當小妹,而是一位更稱職的副總助理。 

搞懂真正的老闆是誰

再者,很多人會說:「我好忙,我好忙」,仔細檢視一下,往往都在忙一些緊急,但不是很重要的事,而真正重要,但不是很緊急的事,都放在比較後面的順序,工作的優先順序與輕重緩急,往往搞不清楚。
職場工作者應該多花一點時間在真正影響工作目標,但初期不太想又不太上手的工作,而不是花大量時間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我想低薪工作者與中高薪工作者的差別就在這裡。
第三,職場工作者要先搞懂真正的老闆是誰?以小如這例子來說,她是副總秘書,無疑的,Selina就是她的老闆,以當責精神而言,「對自己負責叫負責」,小如或許會說:「我問心無愧」,但「當責精神是對他人負責」,這例子中最重要的他人,就是周副總。
只要老闆不滿意,做到死,都沒有人會感謝妳,更不可能加薪升官了。
最後,我無意貶低低薪工作者,畢竟「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但大家常在抱怨低薪的同時,有誰去真正想過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呢?
我那天與Selina談話的結語:「能幫老闆解決問題,才值得領較高的薪水,而不是只會包裝與訂餐,小如在錯的公司上班了,是吧?」Selina笑著頻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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