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轉載:法官開庭愛咆哮 遭建議免職



法官開庭愛咆哮 遭建議免職

吼被告「插什麼話 收押喔」音量傳樓上







桃園地院(右圖,資料照片)法官曾雨明(左圖,翻攝畫面),開庭咆哮遭建議免職。

【丁牧群、張沛森╱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自前年開庭審案,三度因當事人站不穩、重聽、發言重複等細故,情緒失控對當事人咆哮、恫嚇要羈押,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決議建請司法院將其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其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這是法官因開庭態度不佳,被建議處罰最重的首例。
調查指出,曾雨明現任桃園地院審判長,前年五月,一名罹患重聽的莊姓男被告,因法官點名時未立即起立應答,遭曾斥責,後來又因重複發問也被斥:「你的問題已經問過!」曾雨明罵人的音量,連樓上庭務員都聽到。

阻擾詰問反嗆律師

去年二月,曾也對另名被告大吼:「插我話做什麼?」被告雖說:「對不起!」曾仍喝叱:「什麼叫對不起?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跟妳講。」被告欲辯解,曾又吼:「妳再跟我講一遍,我就處理妳,收押喔!」被告激動地用頭撞桌面說:「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曲。」曾還叫法警將她上銬戒護。
去年三月,曾雨明又不讓原告詰問,律師抗議後,曾回嗆:「那個大律師喔!這個是我的職權,請你尊重厚!」全案經檢舉後,由民間司改會將其移送評鑑。 

曾踹同事門記申誡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雨明多年前曾踹同事辦公室的門,被記申誡兩次,卻不知控管情緒再度咆哮當事人,欠缺法官審判應客觀、中立等要求,已不適任法官,昨建議免除其法官職務。
桃園地院表示,等看到書面資料再研議。昨聯繫不上曾雨明,不知其回應,其他法官表示,曾雖具正義感,但常無法接受他人干擾其開庭程序。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呼籲司法院先將他停職,他多當一天法官,對司法傷害就多一分。」司法院昨未回應此案。 

法官曾雨明小檔案

●現職:桃園地院刑事庭審判長
●年齡:50歲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司法官訓練所35期結業、基隆地院法官、桃園地院庭長
●婚姻:已婚,妻為桃園地院書記官,育有1女
●爭議:
.2曾因細故踹同事辦公室的門,2006年遭司法院記2次申誡
.3度對當事人咆哮、恫嚇,昨被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職務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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