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轉載:以前的公民課是教你當 順民 ....但這個高中老師用10堂課,教孩子甚麼是 公平正義

以前的公民課是教你當「順民」...但這個高中老師用10堂課,教孩子什麼是「公平正義」

圖片來源:寶瓶文化出版社
第一堂 要成就多數人的利益,就要犧牲小我?
關於「公共利益」這堂課
「所謂的正義與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羅爾斯(John Rawls)
今天是這個學期第一堂公民課,我們要上的是關於「公共利益」,什麼是「公共利益」?我想從一個遙遠的真實故事來談起。
19世紀的大西洋上,發生了一起船難。英國的木犀草號(Mignonette)倖存的4個船員搭了一艘救生艇逃生,在大海上漂流了20天以後,船上的補給品全都消耗殆盡,沒有飲用水,將是他們生存的最極限。最年輕的17歲船員帕克不聽勸阻喝了海水,結果身體狀況衰弱,已經瀕臨死亡。
死神在虎視眈眈,而帕克已經陷入昏迷。這時,另外3個船員開始商議:再拖下去,4個人都會死,但犧牲一人,且在自然死亡之前,有新鮮的血液可供飲用,還有足以維生的食物,其他人就有機會得以生存。
一陣激辯之後,他們下了決定。
4天,終於等到了救援船,3人得以倖存。後來其中一位船員迫於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這件事當然在英國引發軒然大波,負面批評聲浪不斷。
什麼是「公共利益」?這個常常出現在報章雜誌與你我生活當中的名詞,我們最常聽到的解釋大概就是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如果這個定義可以接受的話,那麼什麼叫做大眾福祉呢?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功利主義(或稱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他主張欲追求社會的最大幸福,應考量行為的結果是否能帶來最多的快樂。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公共利益評斷的標準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
不過最大多數人的幸福要如何認定呢?功利主義認為公共利益是可以計算的,將一件事務對於社會上每個人可能產生的幸福與痛苦加以衡量計算,最後可以得到整體社會的幸福淨值總和。當個人對於事件結果滿意時,則此行為對個人來說具有正效益;相反的,若此事件使個人不滿意,則具有負效益。
由此看來,公共利益是一個可以加總的概念,政府為了實現大眾的公益,難免、或者不得已,只好犧牲極少數人的權益。
在這些前提之下,我開口問了學生第一個問題:
「請問各位同學,殺一人救三個人,符合公益標準嗎?」「當然不行,這是殺人欸。」同學異口同聲地說。
我接著問:「就算他們不殺他,他自己也會死啊。而且帕克沒有家人,其他3位船員都有家庭,為了他們的家庭,這樣算符合效益原則吧?」
「殺人就是不對,沒有人有權力決定他人的死活!這不是公共利益。」說話的是班長小華,在班上很有正義感,也很有主見。
「所以……」我看著小華,「你們寧可4個人都一起死嗎?」
他們開始面有難色,我決定讓同學自由討論3分鐘,整間教室瞬間進入熱鬧的氣氛,你一言、我一語,彼此討論非常熱烈。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決這是緊急避難情況,所以符合『阻卻違法事由』給予免刑嗎?」我結束討論,先問了這個問題。大多數同學都舉手表示反對。
「那如果其他船員拜託年輕船員帕克,比如說給帕克的朋友或親屬一大筆錢作為交換,而當事人自己同意呢?」
「這樣就可以,因為是他自己同意的。」小周邊說邊點頭,坐在他旁邊的男同學們,大家都贊同的點點頭。
「不行,吃人肉就是不對。」小華還是堅持。「反正他本來就會死……這樣子至少還可以救活另外3個船員啊。」小周說。
在有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我再進行一次表决,明顯發現,大多數同學都認為這樣就符合公共利益。
我拿出桑德爾(Michael Sandel)這本暢銷書《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來說明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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