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轉載 魯直論壇:司法改革知易行難

司法改革知易行難
2016/07/13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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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辭職下台了。

在下台前,蘇永欽特別說:『(原音)過去的56年從來沒有開司改會議或是司改大會,我們的經驗顯示,那樣的會議不切實際,你應該去真的去了解人民需要什麼。』

在賴浩敏、蘇永欽任內,民調顯示人民有84%的人,不信任法官。這是賴浩敏和蘇永欽的歷史定位。

蘇永欽說:「你應該去真的去了解人民需要什麼。」的確,司改應該知道人民需要什麼。

然而要了解人民需要什麼,那麼更要了解,人民痛恨什麼?

光扁案可以搞八年,還搞不定。馬英九被檢舉了一百多件案子,被簽結到剩下二十幾件,從五二○到現在已經快兩個月了,台北地檢署和特偵組一動也不動。

這不是司法怠墯,什麼是怠墯?台北地檢署辦翁啟惠的案子,從限制出境到傳訊,不是迅雷不及掩耳嗎? 

林益世這麼明確的貪污案子,光高院可以搞個兩年多。賴素如的案件,到現在又無聲無息了。

像高捷弊案起訴那麼多人,竟然沒有一個人有罪,是檢察官濫訴,還是法官怠惰?

 一、二十年前,當時地檢署沒有檢察事務官,法院也沒有法官助理。當時檢察官的偵察案件辦案期間是四個月,地方法院法官的辦期間是六個月,高等法院法官的辦案期間是八個月,如果到時不結案,法官和檢察官需要簽呈說明理由,否則就影響考績。

然而目前地檢署有不少檢查事務官幫忙,但在偵查期間案子,往往搞了一年多還無法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案子一收案,先丟給警察訊問,一來一回,就搞了三個月過去了,才又回到檢察官手上,重新問案。

到了法院,地方法院的辦案期間就延長到一年六個月,高院的辦案期限延長到兩年。每一個法官都有法官助理,案子還需要搞那麼久嗎?

當正義遲延,正義就褪色,正義就不再是正義。

人民期待的是司法不再失靈,不再怠惰,不再老大,不再成為貴族俱樂部。

人民需要的是,司法的可預測性,而不是天威難測。

美國著名的大法官何姆斯(Oliver Holmes)的經典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當法官就像縣太爺,辦案一拖再拖;當法官成為權力貴族俱樂部的成員,法官的視野,只在法律邏輯,而不是經驗,就像判決魏應充無罪的法官一樣,人民有84%的人不信任法官,就是非常可以理解了。

 「縮短辦案期限」和「司法的可預測性」,這是人民所要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但是知易行難,靠司法內部的改革,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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