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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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歷史】民進黨優勢表決 立院三讀完成《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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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法案審查進度)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經過11個小時,歷經67次表決,順利三讀完成,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調查不當黨產,可以向有關機關調請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且該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受調查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成,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版修正動議,由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11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長派聘,並可指定其中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3分之1,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

院會也表決通過民進黨版修正動議,定義政黨及附隨組織自19458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外,都推定為不當黨產,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會調查時,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委員會還可以要求警察機關協助。
 
院會也表決通過,在條例施行後1年內,政黨及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必須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來源、種類及取得方式和日期,申報項目包含不動產、存款、債權和投資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可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並通知其於受本會通知日起四個月內申報第一項之財產,先前反對延長申報年限的5位時代力量立委,則都投棄權票。民進黨下午以人數優勢,否決國民黨提出,由監察院調查不當黨產的修正動議,並通過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確定由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委員會調查不當黨產,可以向有關機關調請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不受《稅捐稽徵法》限制;且該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受調查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張文馨、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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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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