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轉載:就蔡英文總統提名謝文定 林錦芳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副院長一事 -----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致總統書



就蔡英文總統提名謝文定、林錦芳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一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致總統書


拜會後聲明

  1. 總統對聯盟的訴求表示理解,且表示會後會再仔細整體考量。
  2. 就程序而言,總統原則上同意聯盟所提之國會嚴謹審查程序,並會考量政治時程,籲請國會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3. 司法國是會議固然急迫,但人事案的嚴謹審查更為重要,縱使國是會議因此有所延遲,亦無不可。
就蔡英文總統提名謝文定、林錦芳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一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於今日(7/21)下午四點拜會總統,以下為今日拜會致總統書:
  1. 總統府之審薦流程應即時、公開、透明化,期使被提名人受社會檢視

    為落實大法官人選之實質審查,立法院需有足夠的時間排定審查時程,同時亦應給予社會檢視的機會。故此,大法官人選之提名,應給予立法院一至兩個月以上之預審時間,亦使社會有足夠的時間檢視。同時,聯盟呼籲審薦小組應公布自薦與被推薦人選之名單,並說明小組提名的審查標準,以及最終提交予總統人選之獲選理由。且總統提名後,除應對外說明各領域被提名人的提名標準外,亦應儘速將被提名人的相關資料,包括學歷、經歷、財產、稅務及法學相關著作等,在網路上向全民公開,以昭公信。
  2. 決策思維錯誤,司法改革終難成功

    總統於選前提出九大司法改革政策,並於日前公布「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足見總統落實司法改革之決心。然總統為趕上十月推動的司法國是會議,倉促且草率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人選,堅信且宣稱改革由體制內的資深行政官僚領導,才能成功,實為用人思維之謬誤。司法沉痾積萎已久,需有大破大立的見識始能開展,行政官僚向來因循守舊,欠缺嶄新思維,如何能夠朝夕之間改變?兩位被提名人擔任檢察與司法體系高官多年,更先後擔任司法院秘書長多年,其間不乏抗拒改革的具體言論和作為,屢屢引爆民怨,竟可獲拔擢為正副院長,其理何在?兩位被提名人種種的陳舊過往,連擔任大法官都不適格,如何還能夠擔任大法官之正、副主席?人民對總統之期待甚深,倘因總統用人模式的思維錯誤,導致無法推動司法之革新,終會遭到人民高度期待反挫之民意反噬!
    被提名人爭議事項:
    • 謝文定主委於戒嚴時期承辦過許多攸關轉型正義的案件,獲提名後的第一時間卻未對外公布,有刻意隱瞞之意圖;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因高院法官貪瀆案去職秘書長,反被提拔為公懲會委員長;公懲會任內處理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則有寬縱之嫌。
    • 林錦芳祕書長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除了極力推動「觀審制」外,2012年還主張要嚴格限制律師和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錄影,甚至於2014年《法院組織法》修法時,主張「對外公開法庭錄音,將無條件視為犯罪行為」,欠缺人權保障之理念;於美河市釋憲案中,公開為蘇副院長的違憲評論辯護,無視憲政體制之規範;公開反對性別比例之立法,更是欠缺性別意識。
  3.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憲政角色上之爭議,應透過修憲方式解決

    院長與副院長肩負司法政策之執行,需為司法政策之成敗負責,是以,過往新總統就職時,司法院正、副院長皆會循往例辭職,以示對之前的司法政策負責。只是,大法官作為司法憲政最終的守護者,本應秉持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角色,不宜與行政權有所重疊;現行憲法就司法權之設計,使司法院正、副院長身為司法行政之政策推手,與大法官之司法本質,實有扞格。總統應審慎思考司法獨立之問題,並透過修憲之方式,儘速讓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以解決現存之司法憲政僵局。
  4. 國會人事審查之法制改革完成前,應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之人事提名案

    聯盟於本週二(7/19)拜會立法院各黨團時,雖已獲得民進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之允諾,將調集被提名人之詳細資料,並嚴格審查,但從過去國會對人事案審查的記錄來看,欠缺法制為依據的嚴格審查,最終只會草率收場。遺憾的是,民進黨團於昨日(7/20)的「黨團談話會」中,拒絕於下週臨時會排定攸關人事審查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草案。在人事審查的國會改革法案尚未通過前,倘若總統仍執意提出司改意志模糊且威權背景有待詳查的人選,默許民進黨團於國會中,以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人事案,其結果,不僅僅是毀棄總統的司法改革承諾,也是毀棄總統對國會革新與轉型正義之承諾!至盼總統務必於立法院通過人事審查改革之法案、法務部公布被提名人曾參與可能涉及轉型正義案件之資料前,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之人事提名案,以符合人民對總統之期待與信任!
  5. 「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應說明是否推薦此次提名,否則總統應重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

    總統為使大法官之提名能獲得社會公信,因而成立「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以審查各方推薦之人選,惟小組名單甫公布之際,聯盟即批評本次小組成員皆為舊官僚,難以令人期待。此次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人選之提名,過程完全不透明,欠缺公開資訊,以至於無法知曉提名過程。「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於此次提名中,是否贊同被提名之人選,外界無從得知,理應公開表態;如審薦小組不願即時公開意向,則聯盟僅能推斷其為「贊同」。如審薦小組所贊同之人選,已引發各界認為不適任之批評,則小組之判斷顯然已與社會脫節;如審薦小組並未贊同此次人選,而總統仍執意提名,更顯見小組之功能不彰。無論小組是否贊同本次之提名,總統皆應重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以避免相同的情狀再次發生!

拜會代表

瞿海源教授/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會董事長
陳昭如教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
顏厥安教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
李玥慧秘書長/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秘書長
邱文聰教授/澄社社長
鄭文婷律師/台灣法學會秘書長
涂予尹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林實芳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覃玉蓉秘書長/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黃秀端教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張宏林執行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發言人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

澄社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台灣法學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冤獄平反協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